简体|繁体|无障碍本网站支持IPV6
首页/领导之窗/机构职能/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办事/政民互动/视听/党建
当前位置:首页 > 机构职能 > 内设机构

宣传处(电视剧处)

宣传处(电视剧处)

2021-05-08 12:01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广播电视局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区性重大宣传活动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指导全区广播电视节目的创作生产。指导、监管全区重大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创作生产和播出。拟订全区广播电视节目评价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节目译制、制作和播出。拟订全区电视剧广播剧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电视剧制作的指导、监管工作,组织审查自治区生产的电视剧、引进电视剧和对外合拍电视剧(含动画片)的内容。指导、调控全区电视剧的播出。

  联系电话:0771-5516709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53号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