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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处(电视剧处)

宣传处(电视剧处)

2021-05-08 12:01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广播电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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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区性重大宣传活动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指导全区广播电视节目的创作生产。指导、监管全区重大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创作生产和播出。拟订全区广播电视节目评价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节目译制、制作和播出。拟订全区电视剧广播剧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电视剧制作的指导、监管工作,组织审查自治区生产的电视剧、引进电视剧和对外合拍电视剧(含动画片)的内容。指导、调控全区电视剧的播出。

  处长:於永义

  联系电话:0771-5516709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53号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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