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激发文化产业市场主体活力
(二)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制定文化产业龙头企业认定标准,认定一批龙头企业,建立文化产业龙头企业库。充分发挥文化产业龙头企业行业带动作用,设立文化产业龙头企业“上台阶”奖,对新认定的自治区级文化产业龙头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三)激发中小微文化企业活力。实施“双创”战略,开展文化“双创”企业遴选工作,对入选企业优先推荐文化产业基金予以投资。支持引导文化企业向现代企业转型升级,市县两级财政对当年“个转企”“小进规”文化企业予以 25%—50%、最高不超过 30万元的年度贷款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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