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文广(体)旅局、融媒体中心,广西广播电视台,广西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新闻网,广西广播电视报业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各市广播电视报社、广播(电影)电视协(学)会,广西各高校新闻传播(传媒)学院,全区各网络视听节目制作会员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2024年度广西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优秀作品推选报送工作将于2025年3月开始进行。现将《广西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优秀作品推选办法(2024年度)》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做好参评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广播电视局 广西广电与网络视听协会
2025年2月11日
(联系人:董国正,0771-5516097)
广西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优秀作品
推选办法(2024年度)
广西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优秀作品评选是我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最高水平的年度评选,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广播电视局、广西广电与网络视听协会主办,广西广电与网络视听协会组织实施。
一、推选宗旨
开展广西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优秀作品推选,旨在检阅我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系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文化思想的实践成果,发挥优秀作品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唱响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凝聚强大舆论力量;引导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工作者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握“国之大者”,牢记职责使命,践行“四力”,守正创新,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广西篇章作出更大贡献。
二、参选范围
(一)参选单位:参选范围为经国家正式批准的广西各级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报社、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或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广播电视局备案的网站和网络视听节目制作机构等广西广电与网络视听协会各会员单位。
(二)参选作品:参选作品必须是以上单位及从业人员在广西各级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有全国统一刊号的广播电视报、刊物、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或在广电总局、自治区广电局备案的网站于上一年度播出、刊载的原创作品。广西高校新闻传播(传媒)学院教职工可参加广播电视论文和网络视听类部分项目的评选。
三、推选项目及基本要求
对应中国新闻奖、中国广播电视大奖、广西新闻奖的项目设置和规范,结合我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实际进行设项和规范。
共设8个推选项目:1、广播作品;2、电视作品;3、网络视听作品;4、国际传播作品;5、播音主持作品;6、广播电视论文;7、广播电视报作品;8、民族语作品。
推选作品的作者、编辑必须据实审报。数额按各项目规定申报,姓名和排序以刊播时署名为准(刊播时署笔名、网名的,申报时可在笔名、网名、播音名后括号内填报本名;刊播时未署名的,按“集体”申报)。申报作者、编辑为“集体”的,需附作者、编辑名单。
编辑报送要求:除播音主持作品、广播电视论文外,每件作品可以报1—3名编辑,按对作品的贡献度排序。作者、编辑人员可以重复。
按照“集体”申报的作品,作者、编辑报送数额上限为该项目规定作者、编辑数额的2倍以内。
(一)广播作品
含区、市广播电视台,县级融媒体中心等广播新闻、广播社教、广播文艺作品。(括号内为参评作品体裁代码,下同)
1.区、市台广播新闻作品
(1)短消息(A11)(1分30秒以内)
(2)长消息(A12)报道新近发生事实的新闻作品。应简明扼要,表述准确,时效性强,新闻要素齐全。
作者超过4人按“集体”申报。
(3)系列、连续、组合报道(A13)
围绕某一主题所作的多角度、多侧面报道的集合作品。应结构完整,报道全面,作品之间关联性强。参评该项目,单件作品不得少于3篇。跨年度作品按刊播结束年度申报。
作者超过6人按“集体”申报。
(4)新闻评论(A14)
评析新闻事件、热点话题、社会现象的新闻作品。应观点鲜明,逻辑清晰,论据准确,论证有力。
作者超过4人按“集体”申报。
(5)新闻专题(A15)
从不同角度报道、分析同一新闻事件、新闻人物、社会现象的新闻作品。应主题鲜明,选材典型,结构合理,报道生动,感染力强。包括深度报道、新闻综述、调查性报道。
作者超过6人按“集体”申报。
(6)新闻现场直播(A16)
同步报道新闻事件的新闻作品。应主题鲜明,信息丰富,现场感强。对同一新闻事件的间断性直播,可选取一个完整直播段参评。跨年度直播作品,首播时间和作品主体部分应在上一年度完成。一般性会议、演出、庆典、商务活动等的直播作品不参评。
附完整文字材料及直播方案(约1000字)。
作者超过9人按“集体”申报。
(7)新闻栏目(A17)
新闻单位原创、有共同特征的新闻作品栏目。应连续刊播1年以上,年度内刊播不少于48周、每周不少于1次;栏目有统一的标识,内容与定位相符,形式新颖,特色鲜明,社会影响较大。
推选栏目须是选送一期完整节目。要求报送下列材料:A、栏目介绍及年度总结(500字左右,包括创办时间、播出频率、首播时段、栏目改版、安全播出、本年度获奖情况等内容);B、栏目播出的节目覆盖的地区的收听率或目标听众占有率情况,满意度排名等;C、选送年度播出的10个选题。
曾获新闻栏目奖项的,应间隔4年以上且有重大创新方可参评。
作者超过7人按“集体”申报。
(8)新闻编排(A18)
以动态消息为主的新闻栏目的编排作品。应编辑思想明确,编排合理流畅,主持人驾驭得当,制作水平较高。
作者超过3人按“集体”申报
(9)新闻访谈(A19)
就新闻事件和热点话题与相关人员进行访谈的新闻作品。访谈部分应不少于全部内容或时长的三分之二。
作者超过7人按“集体”申报。
2.区、市台广播社教作品
(1)社教专题(B11)
社教专题是对社会生活的某一领域或现象及具有新闻价值的典型人物、经验给予集中、深入、多角度的报道和阐述,不过分强调新闻元素,要求有完整的故事情节,强调细节的典型生动 感人。
含广播碎片化线性节目,每个小单元15分钟以内。碎片化线性节目从播出的节目中汇编不少于5个小单元形成报送参选的音频件和文稿。
作者超过6人按“集体”申报。
(2)社教栏目(B12)
参评要求同新闻栏目。
作者超过7人按“集体”申报。
3.广播文艺作品
(1)音乐节目(C11)
音乐专题、音乐板块、音乐欣赏、音乐人物以及其他形式的音乐作品。
作者超过4人按“集体”申报。
(2)文学节目(C12)
人物评介、作品欣赏、知识介绍及文学评论等各类文学专题、文学板块或配乐广播文学节目。
作者超过4人按“集体”申报。
(3)戏曲节目(C13)
戏曲专题、戏曲板块、戏曲故事、戏曲·曲艺、戏曲录音剪辑。
作者超过4人按“集体”申报。
(4)综艺节目(C14)
含文化专题、板块、文艺晚会。
作者超过6人按“集体”申报。
(5)广播剧(C15)
单本剧:可分上、下集。
作者超过6人按“集体”申报。
连续剧:3集以上(含3集)。报送3集,第1集和任选2集。
作者超过8人按“集体”申报。
儿童剧:儿童连续剧报送第1集和任选2集。
作者超过6人按“集体”申报。
微剧:时长8分钟以内。
作者超过4人按“集体”申报。
(6)广播新歌(C16)
广播电台(节目)主创的歌曲,包括节目主题曲、广播剧插曲等。
作者超过4人按“集体”申报。
(7)文艺栏目(C17)
有明确的节目定位和节目方针,有鲜明的风格和特色,有固定的播出时间和包装形式,开办一年以上的文艺栏目。
时长不限。选送年内播出的3期节目。
曾获文艺栏目奖项的,应间隔4年以上且有重大创新方可参评。
作者超过6人按“集体”申报。
(8)公益广告(C18)
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良好道德风尚,促进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提高,维护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等的非营利性的公益广告作品。
作者超过3人按“集体”申报。
4.县级融媒体中心广播作品
包括广播新闻、广播社教、广播文艺作品。
(1)新闻作品
短消息(GA11)、长消息(GA12)、连续(系列、组合)报道(GA13)、评论(GA14)、专题(GA15),具体要求与区、市台广播新闻类同体裁作品相同。
(2)社教作品
社教专题(GB11)、社教栏目(GB12),要求与区、市台广播社教类作品相同。
(3)文艺作品
音乐节目(GC11)、文学节目(GC12)、戏曲节目(GC13)、综艺节目(GC14)、广播剧(GC15)、广播新歌(GC16)、文艺栏目(GC17)、公益广告(GC18),要求与区、市台广播文艺类作品相同。
(二)电视作品
含区、市广播电视台,县级融媒体中心等电视新闻、电视社教、电视文艺作品。
1.区、市台电视新闻作品
报送要求与广播新闻作品相同。
(1)短消息(A21)
时长1分30秒以内。
(2)长消息(A22)
作者超过5人按“集体”申报。
(3)系列、连续、组合报道(A23)
作者超过8人按“集体”申报。
(4)新闻评论(A24)
作者超过5人按“集体”申报。
(5)新闻专题(A25)
作者超过7人按“集体”申报。
(6)现场直播(A26)
作者超过10人按“集体”申报。
(7)新闻栏目(A27)
作者超过7人按“集体”申报。
(8)新闻节目编排(A28)
作者超过3人按“集体”申报
(9)访谈节目(A29)
作者超过8人按“集体”申报。
2.区、市台电视社教作品
(1)纪录片(B21)
以纪实手法纪录真实生活和新闻事件的视频作品。应具有较强的新闻性、思想性、艺术性,以及文献价值。以事实说话,结构严谨。
系列纪录片选送首、中、尾3集参评。
作者超过7人按“集体”申报。
参选纪录片项目的同一作品,不得重复参与网络纪录片项目的评选。
(2)社教专题片(B22)
系列专题片选送首、中、尾3集参评。
作者超过7人按“集体”申报。
(3)社教栏目(B23)
报送要求与广播栏目相同。
作者超过7人按“集体”申报。
3.区、市台电视文艺作品
(1)电视综艺节目(C21)
含文艺晚会和竞赛类、活动类文艺节目、电视文艺专题。附节目介绍(包括节目形式、流程和规模、社会影响等内容)。
大型文艺晚会作者超过10人按“集体”申报。
其他项作者超过8人按“集体”申报。
(2)电视音乐(戏曲)节目(C22)
包括音乐、戏曲作品鉴赏、专题、板块、故事、音乐电视(MTV)等节目。附节目介绍(包括节目形式、流程和规模、社会影响等内容)。
作者超过5人按“集体”申报。
(3)电视剧(C23)
主创或主导的单本剧、连续剧、戏曲电视、短剧小品、动画片等。附完整文字材料或剧情简介文字材料。连续剧报送3集(第1集和任选2集)。
连续剧作者超过10人按“集体”申报。
其它项作者超过8人按“集体”申报。
(4)公益广告(C24)
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良好道德风尚,促进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提高,维护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的非营利性的公益广告作品。
作者(主创人员)超过4人按“集体”申报。
4.县级融媒体中心电视作品
包括电视新闻、电视社教、电视文艺作品。
(1)电视新闻作品
含短消息(GA21)、长消息(GA22)、连续(系列、组合)报道(GA23)、新闻评论(GA24)、新闻专题(GA25),要求与区、市台电视新闻类作品相同。
(2)电视社教作品
含纪录片(GB21)、社教专题片(GB22)、社教栏目(GB23),要求与区、市台电视社教类作品相同。
(3)电视文艺作品
含电视综艺节目(GC21)、电视音乐、戏曲节目(GC22)、电视剧(GC23)、公益广告(GC24),要求与区、市台电视文艺类作品相同。
(三)网络视听作品
推选作品必须是由广西各级广播电视台及县级融媒体中心所属网站、广西文化产业集团、广西广电网络公司、在广西登记备案的网络视听节目制作机构、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网站或在自治区广播电视局备案的网络视听网站等会员单位专为新媒体制作并首发的原创作品。
1.网络消息(X1)
报道新近发生事实的新闻作品。包括移动端(微博、微信、客户端等)发布的消息,在移动端首发的直击新闻现场的视频新闻。
作者超过5人按“集体”申报。
2.网络评论(X2)
对新闻事件、热点话题、社会现象等进行评析和说理的作品,含评论时事的漫画和动漫作品,不包括杂文。要求体现传播环境和媒体特征。
作者超过5人按“集体”申报。
3.网络专题(X3)
综合运用多媒体手段和多种体裁,深入报道新闻人物、事件或从不同角度全面报道同一新闻事件或同一新闻主题的多媒体作品(含作品主持人与嘉宾现场交流谈话内容不少于作品的2/3的新闻访谈作品)。
要求主题得当,特色鲜明;容量大、采集广、更新及时;交互性强、表现形式丰富多样;页面结构清晰、逻辑分明、布局合理,页面设计新颖美观,富有特色,达到形式、内容与主题思想的有机统一。
作者超过7人按“集体”申报。
4.网络纪录片(X4)
以纪实手法报道新闻事件、反映社会生活的多媒体作品。
作者超过7人按“集体”申报。
5.移动直播(X5)
在网络或移动端首发,对重大新闻事件或突发事件的新闻直播。要求与新闻性事件的发生和发展同步采集现场信息并发布,集现场报道、背景介绍与事态分析等于一体。体现用户的参与性、同场感;充分体现移动端直播特征。
对同一新闻事件进行的间断性直播选取其中1个完整直播段参评。跨年直播的作品,首次播出时间在上一年度,作品主体部分在上一年度完成的,计入上一年度。
作者超过10人按“集体”申报。
6.融合报道(X6)
充分应用信息网络技术,综合运用多媒体手段报道的新闻作品。应主题鲜明、内涵丰富、形式新颖,传播效果较好。
作者超过8人按“集体”申报。
7.应用创新(X7)
应用信息网络技术,研发“新闻+服务”的创新性信息服务产品。应内容丰富、技术先进、形式新颖,实用性、服务性强,有较好的社会效益。
作者超过8人按“集体”申报。
8.网络专栏(X8)
新闻单位原创、有共同特征的新闻作品栏目。要求连续刊播1年以上,年度内刊播出不少于48周、每周不少于1次;内容与定位相符,形式新颖,特色鲜明,社会影响较大。
要求内容选择与专栏定位、版面位置相符,信息量大,鼓励自有平台刊播栏目,移动端新闻专栏应持续刊播且有固定名称。
曾获媒体融合新闻专栏奖项的,应间隔3年以上且有重大创新方可参评。
作者超过7人按“集体”申报。
9.网络短视(音)频(X9)
在新媒体(含网站、移动客户端、微博、微信公众号等)首发的非新闻性的视(音)频作品。
作者超过5人按“集体”申报。
10.网络影视(X10)
含网络电影、微电影、网络剧等。
网络电影是指具备完整电影的结构,以互联网为发布平台的电影作品。网络电影的时长在30分钟以上,微电影的时长在30分钟以内。
网络剧是指专门为互联网制作并通过互联网播放的单本剧、连续剧、动画片等音、视频作品。附完整文字材料或剧情简介文字材料。连续剧报送3集(第1集和任选2集)。
作者超过8人按“集体”申报。
11.网络文艺(X11)
包括各类网络综合文艺、专题文艺和娱乐性节目等。
作者(主创人员)超过6人按“集体”申报。
12.页(界)面设计(X12)
网站首页、频道首页或专题首页的设计,包括移动端发布的新闻作品编排界面。要求主题鲜明,体现新闻性、艺术性与网络特点的完美统一,运用多种手段表达、展示新闻主题和内容,语言丰富;较好体现页(界)面功能。
作者超过4人按“集体”申报。
13.网络公益广告(X13)
专为新媒体制作的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良好道德风尚,促进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提高,维护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的非营利性的公益广告作品。
作者超过4人按“集体”申报。
(四)国际传播
面向海外受众生产,年度内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广西广播电视台等国际传播专业频率、频道,国内重要新媒体平台海外分平台,国外主流媒体和重要新媒体平台播出的作品。应新闻性、针对性强,传播效果好,发挥作用突出。
要求突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核心利益,体现我国外交政策精神,传播中华文化,展示改革开放成就,放大中国声音,有效影响国际舆论;充分考虑境外受众视角、接受心理和社会习俗,针对性、时效性和吸引力、亲和力较强,具有新闻性,传播效果较好;注重作品落地(转载、引用)率。
含消息、评论、专题、现场直播、栏目、文艺。
(1)消息(广播消息E11,电视消息E12,网络消息E13)
(2)评论(广播评论E21,电视评论E22,网络评论E23)
(3)专题(广播专题E31,电视专题E32,网络专题E33)
(4)现场直播(广播现场直播E41,电视现场直播E42,网络移动直播E43)
(5)栏目(广播栏目E51,电视栏目E52,网络栏目E53)
(6)文艺(广播文艺E61,电视文艺E62,网络文艺E63)
报送要求参照上述相应项目要求。
(五)播音主持作品
1.含区、市广播电视台,县级融媒体中心等广播电视播音主持作品。
(1)区、市台广播播音(D11)
(2)区、市台广播主持(D12)
(3)县级融媒体中心广播播音(D13)
(4)县级融媒体中心广播主持(D14)
(5)区、市台电视播音(D21)
(6)区、市台电视主持(D22)
(7)县级融媒体中心电视播音(D23)
(8)县级融媒体中心电视主持(D24)
(9)网络播音主持(D31)
2.播音作品的界定:
(1)播音员以播讲等方式客观报道节目内容的作品;
(2)应体现出播音员对节目的准确理解和表达能力;
(3)具有规范严谨的普通话语言表达能力。
3.主持人作品的界定:
(1)参选作品在节目中以主持人的身份出现;
(2)应体现出主持人对于节目的驾驭能力;
(3)语言表达方式以谈话体为主;
(4)具有直接的话语交流能力;
4.参选作品为普通话节目。参选作品中播音员主持人的语言量(声音、形象)在节目中所占比例原则上不少于三分之一。
5.参选的播音、主持作品,电视节目不超过20分钟,广播节目、网络节目不超过30分钟。如果节目时间超长,允许报送,但评委只选看20分钟或选听30分钟。允许参选者将一个较长的节目选片段(综艺晚会和娱乐节目允许多个节目节选)参评,但必须是播出的原貌,不可重新制作。
(六)广播电视论文
广播电视基础理论论文(H11):广播电视传播学中有关基础理论研究方面的论文。
广播电视应用理论论文(H12):广播电视传播学中有关理论应用探索和实践经验总结等方面的论文。
广播电视史学和决策管理研究论文(H21):研究分析广播电视发展历史和决策管理的论文。
广播电视播音主持论文(H31):研究广播电视播音和主持的论文。
论文要求立论正确,论据可靠,论证充分,论述严谨,理论联系实际,重视实践探索与理论创新。每篇限8000字以内。
作者(主创人员)超过3人按“集体”申报。
广西高校新闻传播(传媒)学院选送的广播电视专业论文与专著,仅限于教职工。学生论文不予参评。
(七)广播电视报作品
(1)通讯(含专访)(F1);(2)评论(F2);(3)版面(F3);(4)标题(F4);(5)新闻照片(含组照)(F5);(6)副刊文字作品(如诗歌、散文等)(F6)。
通讯(含专访)每篇限3000字以内;评论每篇限2000字以内;副刊文字作品篇幅不限。
作者(主创人员)超过3人按“集体”申报。
(八)民族语作品
在全区广播电视播出单位制作播出的用民族语采访报道的广播电视壮语新闻及栏目。要求翻译符合“信、达、雅”基本要求和贴切本地语言使用习惯。播音语言规范。
1.壮语广播新闻(Z11)(基本要求同广播新闻消息作品)
2.壮语广播栏目(Z12)(基本要求同广播新闻栏目作品)
3.壮语电视新闻(Z21)(基本要求同电视新闻消息作品)
4.壮语电视栏目(Z22)(基本要求同电视新闻栏目作品)
5.壮语节目编译作品(Z30)(广播电视新闻、专题形式的壮语节目均可申报,基本要求同广播新闻、电视新闻、广播专题、电视专题、微电影作品)。
四、评选标准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落实“四向四做”,践行增强“四力”要求,体现“走转改”精神,有较大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的作品。
(一)总体要求
1.导向正确,主题鲜明,内容真实,新闻性强,时效性强,感染力强,社会效果好。
2.对同一事件的同体裁报道,同等条件下,首发时间在前的作品优先。
3.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短、实、新作品。
4.鼓励在加快媒体深度融合,构建全媒体传播体系中取得突出成效的作品。鼓励在自有平台发布的作品。
(二)对存在差错的作品限制获奖等级
1.不得获一等的作品
(1)表述有错误的作品。
(2)存在使用成语不规范、词语使用或搭配不当、缩略词语不当、生造词语、指代不统一、数量单位缺失、前后表述不一致等情况的作品。
(3)广播作品现场音响和电视作品画面质量存在明显缺陷的作品。
2.不得获二等的作品
存在词序错乱、成分缺失、指代不明、语句杂糅、归类有误等语法错误的作品。
3.不得获等次的作品
同一件作品中出现3次以上(含3次)上述情况。
(三)参照中国新闻奖、中国广播电视大奖、广西新闻奖的评选和实施情况,结合我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的实际,2024年度广西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优秀作品推选入选作品按参评作品总数额60%掌握
五、推荐及报送办法
经国家正式批准的广西各级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报社、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或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广播电视局备案的网站和网络视听节目制作机构等广西广电与网络视听协会各会员单位为推荐单位。
广西广播电视台、各市文广(体)旅局或广电协(学)会、各市融媒体中心、广西文化产业集团、广西广电网络公司、高校等为报送单位。
(一)报送数额
1.各单位报送作品数额见附表。
2.在不突破本单位推选总数的前提下,允许在同类节目(如新闻类、社教类、文艺类、网络视听类等)推选数额中微调,选强项推选,原则上每单位不得超过2件。
3.县级融媒体中心应将本单位参选作品及材料统一送到所属市一级(市文广(体)旅局或市广播电视协会)报送单位,由市一级报送单位审核、初评并公示,统一将参选作品及材料送到广西广电与网络视听协会评选办公室。作者和县级播出机构未按程序的单独报送,均视为无效。
(二)基本事项
1.参选作品必须按刊播原貌报送,经过推荐单位和报送单位核实,确定作品无伪造、抄袭、修改、重新制作及从未播出等行为,并通过初评审核、公示。不受理未经报送单位审核、公示的作品。
2.作者、推荐单位和报送单位须按要求据实填写对应作品推荐表。在审核材料合格的前提下,推荐单位和报送单位在“推荐单位意见栏”和“报送意见栏”标明“该作品内容真实,播出日期、送评件与播出版原版无异,送评材料属实,经公示无异议,同意推荐(报送)”的意见,为所推荐、报送的作品及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3.各报送单位需汇总填写《报送作品目录表》,并将目录表电子版传至广西广电与网络视听协会邮箱:gxgbdsxh@126.com。
4.上一年度推选中,因不按刊播原貌报送,存在材料造假等违规问题,作品被取消推选资格和入选资格,受通报批评的作者,其作品和参与的作品不得参与本年度推选。
(三)报送材料总体要求
报送单位和参评者必须提交参评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参评作品必须符合《评选办法》有关评选要求,报送版本必须是公开刊播作品的完整版本。参评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评选要求的,不予受理。
1.参选作品必须与《评选办法》有关评选项目的参评范围、评选要求一致。
2.对明显不符合申报要求规范的参评材料,评选办将退回补充。
3.参评作品以及相关材料申报信息,务必与刊播作品一致。如被发现有造假等违规情况,将取消参评资格并按照《评选办法》相关规定予以罚处。
4.报送单位和参评者需签订《诚信参评承诺书》(见附件)。
相关推荐、初评和报送过程中如有拿不准的问题,请及时与评选办联系。
(四)参选材料填报、制作要求
1.《广西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优秀作品推选报送目录》(见附件),由报送单位填报。
2.推荐单位及作者请按作品类别填报《广西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优秀作品推选推荐表》 (见附件)。
3.广播电视作品:
文字稿要求同原播出作品一致,广播作品复制为mp3格式,电视作品复制为mpg或mp4格式。复制时不得对原版播出作品进行重新录制、编辑,不得删除片花、广告等任何内容
系列、连续、组合报道报把整组报道划分为开头、中间和结尾3个阶段,从每个阶段中各选择1篇,共3篇为代表作;组合报道从整组报道中选择3篇代表作。并填报《系列、连续、组合报道作品完整目录》(见附件)。
每件作品的音视频与文字材料电子文档一起装于同一电子文件包。
每件作品需报送纸质文字稿10份,电子文档1份,广播作品音频(mp3格式)或视频(mpg格式或mp4格式)文件1个。作品音视频文件及其相应文字材料电子文档、网络视听作品电子文档,文件名严格以下述规范命名:参选项目代码+城市名+作品标题。
(注:a、直属台、公司送评的作品,在“城市名”的位置直接写上本台、本公司名称。b、县级融媒体中心推选作品,在“参选项目代码”和“城市名”之后、“作品标题”之前加上县名)
4.网络视听作品:
(1)报送含有链接网址或二维码的推选表电子文档1份。参选网络视听作品须注明有效的链接网址或二维码。提供不了或无法通过链接审阅作品的,不予评选。
(2)报送纸质文稿10份,电子文档(内含作品推荐表、网址及链接)1份;有音视频的作品,提交音频文件(mp3格式)或视频文件(mp4格式或mpg格式)1份。
网络视听作品报送件,一件作品建立一个电子文件夹,该作品推送的各种样态内容均装在该文件夹内。
5.国际传播作品:
根据作品类别、体裁按照上述项目报送要求制作参选材料。该项目参选作品必须提供在国际传播平台、境外媒体落地的网页、音频、视频、报样等依据,提供不了的,不予评选。
每件作品需报送纸质文字稿10份,电子文档1份,广播作品音频(mp3格式)或视频(mpg格式或mp4格式)文件1个。
6.广播电视报作品:
每件报送刊载该推选作品的报纸原件或复印件8份。通过邮递或其他方式将材料送到广西广电与网络视听协会评选办。
广播电视论文:
作品必须是2024年度发表的文章或者2024年度出版的专著。每件论文报送前必须自行经过论文检测系统检测(即递交查重报告,检测平台不限定)。经检测后,请报送刊载该送评论文报刊复印件10份(论文材料需见报纸名称或刊物封面、目录)、作品电子文件夹1份(内含作品推荐表、作品查重报告文件夹、作品文字word.doc或word.docx格式文档、作品刊载版扫描PDF件或照片影印件)。报送作品复印版文字内容与电子版必须一致;专著材料需报送样书2本,提供封面和目录复印件10份。通过邮递或其他方式将材料送到广西广电与网络视听协会评选办。
民族语作品:
每件作品需报送纸质文字稿(含壮文稿)10份,电子文档1份,广播作品音频(mp3格式)或视频( mpg格式或mp4格式)文件1个。
(五)参选材料的报送
参选作品申报的文字材料及作品报送件、样报(刊)和音视频作品(原版作品复制件)等,请于截止日期前送(寄)评选办公室。
地址:南宁市七星路123号5号楼213室广西广电与网络视听协会评选办(邮编:530022);收件人:谭江;电话:13877151198。
电子文档及音视频文件以U盘或移动硬盘报送。
所有参选作品材料,截止于2025年3月30日。
六、结果公示
1.各推荐单位和各报送单位的公示
推荐单位和报送单位均须履行作品材料公示程序。建有网站的推荐单位须进行网站公示,报送单位要求进行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材料包含推选作品目录、推选作品(音视频作品播出原貌及文稿、文字作品刊发版面复印件)、推荐表及相关材料附件。在报送作品时须有报送公示证明材料,网络公示的网址。原则上,各推荐单位的网络公示中,包含作品文稿、音频、视频等完整材料。
2.推选结果的公示
广西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优秀作品推选产生结果之后,广西广电与网络视听协会通过自治区广电局官网将结果向社会公示入选作品目录及作者、编辑名单,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在公示期间,广西广电与网络视听协会评选办受理社会各界的举报、情况反映,协同相关单位核实情况,根据举报意见、情况反馈以及核实结果,提交自治区广电局审核。
七、奖罚
(一)公布广西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优秀作品推选入选作品,颁发优秀作品证书,并建议各报送单位、推荐单位向入选作品作者给予一等2000元至5000元,二等1500元至3000元,三等1000元至2000元的奖励,以资鼓励
(二)如有违规参评、入选的,对相关责任人、责任单位予以处罚
1.参评作品存在导向问题、抄袭、造假或内容失实,撤销参评或获奖资格,对作者(主创人员)和编辑通报批评。
2.存在重新制作、虚报刊播信息、虚报作者(主创人员)和编辑,以及参评作品与刊播作品不一致的,撤销参评或获奖资格,对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
3.参评人员违反职业道德或因违反评奖规则等行为受到处罚并在影响期内的,撤销参评和获奖资格,对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
4.因上述1、2、3项违规情况被通报批评的人员,3 年内不得参加广西广电与网络视听协会组织的各项评选。对撤销入选资格的作品,取消相关人员获奖资格,收回证书。
5.未按规定程序开展推荐、初评、公示的,撤销相关作品参评或入选资格,责令相关责任单位整改。报送单位被连续 2 年通报批评的,核减其下一届相应报送名额。
6.审核委员、评委存在接受报送单位和参评人员宴请、财物等行为,撤销其审核委员、评委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单位,撤销所涉单位及人员相关作品的参评或入选资格,相关人员今后不得参加广西广电与网络视听协会组织的各项评选活动。涉嫌违纪违法行为的,报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八、广西广电与网络视听协会享有广西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优秀作品推选参选作品的使用权
九、本办法解释权归广西广电与网络视听协会
附件:1.广西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优秀作品推选(广播、电视、广电报、论文作品)推荐表(作者、推荐单位及报送单位填报).wps
2.广西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优秀作品推选系列(连续、组合)报道、系列片完整目录(作者填报).wps
3.广西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优秀作品推选(网络视听作品)推荐表(作者、推荐单位及报送单位填报).wps
4.广西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优秀作品推选(播音主持类)推荐表(作者、推荐单位及报送单位填报).wps
5.广西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优秀作品推选(民族语类)推荐表(作者、推荐单位及报送单位填报).wps
6.广西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优秀作品推选诚信参选承诺书(格式样本)(作者、推荐单位签署).wps
7.广西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优秀作品推选报送目录(报送单位填报).wps
8.广西广播电视台、市融媒体中心(广播电视台)广播作品报送数额.wps
9.广西广播电视台、市融媒体中心(广播电视台)电视作品报送数额.wps
10.广西广播电视台、市融媒体中心(广播电视台)、会员单位网络视听作品报送数额.wps
12.县级融媒体中心作品广播、电视、网络视听、播音主持报送数额.wps
14.广西广播电视台、市融媒体中心(广播电视台)播音主持作品报送数额.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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