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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广电局强化广播电视广告组织监管 优化医疗卫生行业舆论环境

2020-12-08 17:0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广播电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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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治区广电局认真贯彻落实《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和《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强化广播电视广告监管,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一是纳入绩效考评工作目标。自治区广电局高度重视广播电视广告监管工作,将全区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告播放,特别是医疗广告监管纳入年度绩效考评工作目标,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进行督促检查和考评。

    二是健全监管机制,定期通报情况。自治区广电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告也要讲导向”的重要指示,严把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导向关,严格落实广播电视广告播放“三审制”,确保导向正确。结合季度舆论宣传工作通气会、工作例会等,加强违规播放广告情况通报,并对做好广告监管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三是建立监管平台,创新监管手段。自治区广电局建立了全区广告监管智能化平台,覆盖全区省级和14个市、105个县(区),全自动监测全区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所有频率频道,实现全区154个广播电视频率频道监听监看全覆盖。

    四是强化问责,督促违规广告播放整改。在加强监听监看的基础上,加大对违规播放广告,特别是对国家广电总局通报违规播放广告行为的整改力度,并督促立即整改。今年以来,自治区广电局下发了36份违规广告播放整改通知,要求件件有整改反馈,确保违规播放广告及时整改到位。对多次要求进行整改,仍没有认真整改到位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根据《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违规处理办法(试行)》规定,约谈相关负责人并做出严肃处理。

    五是强化学习培训,增强落实法规的自觉性。举办全区广播电视广告监管业务培训班,认真组织学习《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违规处理办法(试行)》等规定,提高思想认识,提高广告从业人员的社会责任感,增强落实广告播放相关法规的自觉性。

    六是开展整治广播电视领域违法广告专项行动。今年下半年,为加强广播电视领域广告监管,进一步净化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环境,自治区广电局组织开展了整治广播电视领域违法广告专项行动,重点对全区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播出国家广电总局禁播类违法违规广告,涉及导向问题广告,医疗、药品、医疗器械、食品(保健食品)等广告违规播出进行整治,进一步营造平稳有序、健康和谐的良好环境。

    七是加强抗击新冠疫情公益广告展播和制作。积极指导和组织全区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加大抗击新冠疫情公益广告制播工作,全区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对国家广电总局应对新冠疫情主题公益广告进行展播的同时,共制作各类疫情防控公益广告作品(小视频)800多条,播放抗击新冠疫情公益广告达180万条次, 200万分钟。

    八是举办2020年“抗疫情·促脱贫·奔小康”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大赛。联合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自治区扶贫办、自治区妇联、广西税务局等单位联合举办了2020年“抗疫情·促脱贫·奔小康”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大赛,评选出2020年“抗疫情·促脱贫·奔小康”公益广告大赛作品38部,为“抗疫情·促脱贫·奔小康”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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