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大力推进清廉广西建设的意见》(桂发〔2022〕2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党员干部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意见〉》(厅发〔2021〕33号)和自治区妇联等联合印发的《关于大力推进清廉家庭建设的实施方案》(桂妇字〔2022〕11号),结合“清廉广电”建设和文明单位创建要求,在2020年、2021年开展第一届自治区广电局文明处室(单位)、文明家庭、广电巾帼文明岗(标兵)评选表彰活动的基础上,我局于11月—12月集中开展第二届文明单位、文明处(科)室、文明家庭、巾帼文明岗(标兵)评选表彰活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表彰名额
(一)文明单位的评选对象为局直属各单位(含非驻邕的各地市技术分中心,下同),本届共表彰10个。
(二)文明处(科)室的评选对象为局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各单位内设部门(科室),本届表彰10个。
(三)文明家庭的评选对象为局机关、直属各单位在职和离退休职工家庭,本届共表彰10个。
(四)广电巾帼文明岗的评选对象为局机关、直属单位中女性职工占集体总人数60%以上且集体组建(成立)时间在1年以上的处、科、室、台、站,本届共表彰5个。
(五)广电巾帼文明标兵的评选对象为局机关、直属单位在职女职工,本届共表彰15个。
二、评选条件
(一)文明单位。
组织领导有力,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清廉广电建设工作扎实,积极做好精神文明建设。领导班子团结协作,民主管理规范,工作纪律严明。思想教育深入,道德风尚良好。业务水平领先,工作实绩显著,业务工作或指标有数据或事例证明在全区领先水平或取得较好影响。学习风气浓厚,文体卫生先进;内外环境优美,环保工作达标。
(二)文明处(科)室。
积极组织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处(科)室全体人员普遍参与清廉机关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并取得良好效果。职工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人员团结协作,锐意进取,工作绩效显著。严格工作纪律,保持良好工作秩序。工作环境内部及所属区域卫生清洁、整齐、美观,办公用具摆放有序,地面、墙面、窗户干净整洁。
(三)文明家庭。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自觉遵循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家规严明、家教优良、家风纯正,家庭成员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爱国守法。积极参与清廉家庭建设,重点推荐科学教育子女家庭典型、带头廉洁治家涵养清廉家风家庭典型、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家庭典型、勤俭节约家庭典型、孝老爱亲家庭典型、邻里和谐热心公益家庭代表。
(四)巾帼文明岗。
集体成员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依章办事,自觉弘扬文明新风,爱岗敬业、创先争优、团结协作,在管理、服务或生产、经营中贡献突出,在本单位中具有较强的先进性、代表性和示范性。
(五)巾帼文明标兵。
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做到“两个维护”。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参与清廉广电和文明单位建设,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在生活中积极传承文明、弘扬新风,品德高尚、无私奉献;在工作中勇挑重担、奋发有为、开拓创新,立足岗位作出突出贡献,具有感人至深的模范事迹,在广大妇女中具有广泛影响力和较强引领示范作用。
三、一票否决情况
无论集体或个人,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均不得参评。
(一)集体或成员发生违法违纪案件,被纪检监察部门和公安部门立案审查的或被判处徒刑的;
(二)集体或成员在意识形态领域出现问题造成影响的;
(三)集体或成员导致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
(四)集体或成员出现玩忽职守或工作失误被投诉现象的;
(五)集体或成员拒绝承担或未完成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任务或出现较大失误影响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进展的。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处室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评选工作的重要意义,深入宣传,广泛动员,把评选工作作为推动清廉广电建设、文明创建工作的有力抓手,精心组织实施,注重从基层一线选树推荐典型,尤其是在“高山台站党旗红”结对共建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
(二)严肃程序,择优推荐。本次评选表彰不实行名额分配,评审时根据候选材料进行统筹。各处室各单位要认真对照各项文明评选标准,严格评选程序,做到公开透明、严谨有序、好中选优,真正把政治素质高、工作业绩好、具有示范作用的集体和个人评选出来,候选对象须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无异议后,11月30日下班前报送局人事处,联系人:唐萓萱;联系电话:0771-5516020, 15507888235(微信同号)。局直属机关党委组织初评后报局党组审定,名单经公示确定后于12月份进行统一表彰,对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颁发奖杯、奖状。
(三)广泛宣传,拓展成果。各处室各单位要重视文明评选的宣传推广工作,运用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大力宣传在文明评选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活动成效。把文明创建评选活动与“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和“高山台站党旗红”结对共建工作结合起来,在党群结对共建活动中,通过“家风故事分享会”,“身边典型我来讲”等方式宣传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推广一批可借鉴的榜样人物、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正确引导舆论,广泛凝聚共识,倡导广大干部职工做清廉、文明的实践者、推动者、宣传者。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广播电视局党组
2022年11月4日
附件1
自治区广电局第二届文明单位申报表
单位名称 | |||||||
负责人 | 单位人数 | 党员人数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主要事迹 | (800字以内) | ||||||
单位负责人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 自治区广电局评审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自治区广电局第二届文明处(科)室申报表
处(科)室全称 | ||||||
负责人 | 人数 | 其中党员人数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主要事迹 | (800字以内) | |||||
所在单位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自治区广电局评审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自治区广电局第二届文明家庭申报表
申报成员 | 联系电话 | ||||||||
家庭住址 | |||||||||
(粘贴彩色全家福1张) | |||||||||
家庭成员基本情况 | 称谓 | 姓名 | 政治面貌 | 工作/学习单位及职务 | |||||
家庭或家庭成员主要荣誉、奖励(列3-5项) | |||||||||
家庭主要事迹 | (800字以内) | ||||||||
申报成员所在单位/处室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自治区广电局评审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4
自治区广电局第二届巾帼文明岗申报表
申报集体 | ||||||||
集体总人数 | 女性人数 | 女性占比 | ||||||
负责人姓名 | 性别 | 职务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获 奖 情 况 | ||||||||
主 要 事 迹 (500字) | ||||||||
所在单位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自治区广电局评审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5
自治区广电局第二届巾帼文明标兵申报表
姓 名 | 出生年月 | 年 龄 | 证件照片 | |||||
民 族 | 文化程度 | 政治面貌 |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本人电话 | 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 |||||||
主 要 事 迹
|
(500字)
| |||||||
所在单位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自治区广电局评审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6
自治区广电局第二届文明评选申报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 申报项目 | 申报对象 | 曾获主要荣誉 |
例如 | 文明单位 | ||
文明科室 | XXX | ||
文明家庭 | 张三家庭 | ||
巾帼文明岗 | |||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