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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广电局关于开展2024年广播电视创新创优节目季度推优工作的通知(桂广发〔2024〕33号)

2024-04-09 11:37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广播电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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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文广(体)旅局,广西广播电视台,各市、县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2024年广播电视创新创优节目评选扶持工作的通知》(广电办发〔2024〕101号),现予转发。为落实该《通知》精神,进一步组织和引导全区广播电视制作播出机构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文化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不断提高原创能力,推出更多展现强国建设、民族复兴气象的优秀节目,创作播出更多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的优秀节目,自治区广电局对标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电视创新创优节目评选扶持工作,决定在做好国家广播电视总局2024年广播电视创新创优节目季度推优选送节目初评、推荐工作的同时,开展全区广播电视创新创优节目季度推优扶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方式、优秀节目名额

(一)此项工作与全国广播电视创新创优节目评选扶持工作同步进行,优秀节目从各市局和广西广播电视台报送的参选节目中评选产生,每季度的评选结果由自治区广电局向全区系统发文通报公布。

(二)每季度,自治区广电局将从报送的节目中评出约20档广播电视节目(按照分级推评方式确定优秀节目名额,自治区级广播电视台6档,市级广播电视台8档,县级融媒体中心6档,优秀节目名额可视当季参评节目数量、质量适当调整,总额不超过20档)作为全区优秀广播电视创新创优节目,并从入选节目中优中选优作为广西报送节目,参加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电视创新创优节目季度推优评选。

(三)获得总局、区局推优的节目,区局予以通报表扬并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可作为自治区广电局负责的艺术、播音等相关系列职称评审的重要奖项参考依据。

二、评选标准

全区广播电视创新创优节目季度推优评选的范围及标准,与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评选扶持标准保持一致,具体要求详见《关于做好2024年广播电视创新创优节目评选扶持工作的通知》(广电办发〔2024〕101号)。

三、报送要求

(一)报送节目的初评。

各市、县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节目的收集、初审和报送工作由各市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广西广播电视台的广播电视节目由台里初审后统一报送至自治区广电局。

(二)关于节目报送数量。

广西广播电视台最多可报送10个节目,每个市局最多可报送6个节目[含所辖市、县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

(三)报送方式。

各市将《广播电视创新创优节目推荐表》纸质版一式三份、《广播电视创新创优节目参评目录》word文档电子版,2期电视节目视频样片(MP4)、2期广播节目音频样带(MP3)寄至自治区广电局宣传处(电视剧处)。广西广播电视台直接送到自治区广电局宣传处(电视剧处)。

(四)报送至自治区广电局时间。

2024年第一季度节目报送截止时间为4月16日;第二季度节目报送截止时间为7月5日;第三季度节目报送截止时间为10月5日;第四季度节目报送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5日。

请各市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所辖各级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区局每季度评选前不再另行发文。

联系人:潘兰倩(0771-5516239,18278711990);韦薇(0771-5516741,13517887626)。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53号广电大厦,邮编:530028。


附件:1.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广播电视创新创优节目评选扶持工作的通知(广电办发〔2024〕101号).pdf

      2.广播电视创新创优节目推荐表.docx

      3.广播电视创新创优节目参评目录.docx




                              自治区广电局

                             202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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