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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关于广电事项和措施的公告

2025-08-29 10:4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广播电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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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结合我区实际,全面梳理涉及广电视听领域的清单事项,明确监管责任处室,现将具体禁止和许可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止准入类

(一)禁止违规开展新闻传媒相关业务

1.非公有资本不得从事新闻采编播发业务。(责任处室:宣传处、传媒机构管理处、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

2.非公有资本不得经营新闻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站以及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机构等。(责任处室:传媒机构管理处、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

3.非公有资本不得经营新闻机构的版面、频率、频道、栏目、公众账号等。(责任处室:传媒机构管理处、宣传处、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

4.非公有资本不得从事涉及政治、经济、军事、外交,重大社会、文化、科技、卫生、教育、体育以及其他关系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等活动、事件的实况直播业务。(责任处室: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宣传处)

5.非公有资本不得举办新闻舆论领域论坛峰会和评奖评选活动。(责任处室:人事处、宣传处)

二、许可准入

(二)超过股比限制,非公有资本不得投资新闻传媒领域特定业务

6.非公有资本参股有线电视分配网建设和经营股比限制。(责任处室:传媒机构管理处、公共服务处)

(三)未获得许可,不得设立出版传媒机构或从事特定出版传媒相关业务

7.时政类新闻转载服务业务审批。(责任处室: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

(四)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广播电视相关设施的生产、经营、安装、使用和进口,不得使用广播电视专用频段

8.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生产、安装、设置、进口许可。(责任处室:传媒机构管理处)

9.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使用许可。(责任处室:科技处)

10.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验收审核。(责任处室:公共服务处)

11.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订购证明核发。(责任处室:科技处)

12.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责任处室:科技处)

13.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终止及有关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责任处室:传媒机构管理处)

14.付费频道开办、终止和节目设置调整及播出区域、呼号 、标识、识别号审批。(责任处室:传媒机构管理处)

15.境外人员参加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审批。(责任处室:对外交流合作处)

16.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审批。(责任处室: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

17.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责任处室:传媒机构管理处)

18.广播电台、电视台以卫星等传输方式进口、转播境外广播电视节目审批。(责任处室:对外交流合作处)

19.影视节目制作机构与外方合作制作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审批。(责任处室:对外交流合作处)

20.国产电视剧片(含电视动画片、网络剧、网络电影、网络动画片)审查。(责任处室:宣传处、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

21.引进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或信息网络传播的境外电影、电视剧(动画片)及其他境外视听节目审批。(责任处室:对外交流合作处)

22.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批。(责任处室:传媒机构管理处、科技处)

23.举办中外广播电视节目交流交易活动审批。(责任处室:对外交流合作处)

(五)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传输和信息服务

24.从事具有媒体属性和舆论动员功能的公共账号平台服务,应当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责任处室: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

(六)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或互联网文化娱乐服务

25.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取得广播电视主管部门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或履行备案手续。从事内容提供、集成播控、传输分发等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取得广播电视主管部门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从事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视听节目服务(非联网方式播放广告内容除外),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取得广播电视主管部门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责任处室: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

三、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

(七)禁止实施危及广播电视设施安全和损害其使用效能的施工、作业或其他行为。[设立依据:《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责任处室:科技处、公共服务处)]

(八)非公有资本不得投资设立和经营通讯社、报刊社、出版社、广播电台(站) 、电视台(站)、广播电视发射台(站)、转播台(站)、广播电视卫星、 卫星上行站和收转站、微波站、监测台(站)、有线电视传输骨干网等;不得利用信息网络开展视听节目服务以及新闻网站等业务;不得经营报刊版面、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时段栏目;不得从事书报刊、影视片、音像制品成品等文化产品进口业务;不得进入国有文物博物馆。[设立依据:《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国发〔2005〕10号)(责任处室:传媒机构管理处、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科技处)]


自治区广电局

2025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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