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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广电局关于同意防城港市广播电视台开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业务的批复(桂广函〔2020〕159号)

2020-06-18 15:1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广播电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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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你局《关于防城港市广播电视台申请开办互联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备案的请示》收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国家广电总局、信息产业部令第56号)以及《广电总局关于做好<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申报审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广发〔2008〕44号)规定,经研究,同意防城港市广播电视台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备案申请。具体如下:

    一、域名:www.fcgtvb.com;网站名称:今日防城港;业务类别:第一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中的第(一)、(三)项,第二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中的第(一)项;传输网络:国际互联网;接收终端:计算机;传播方式:点播;传播范围:全国。备案编号全称: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AVSP):桂备2020001号。

    二、防城港市广播电视台凭本批复办理有关手续。开展上述互联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业务期间,须在播出界面显著位置标注核定的播出标识、名称及备案编号全称。

    三、防城港市广播电视台在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运营过程中,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服从行业管理。备案编号不得转让、出租或变相转让、出租。如需终止服务,应按规定程序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予以注销备案编号。如需开展其他互联网视听服务业务,应按程序申报《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四、防城港市广播电视台应在接到本批复后的90日内提供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逾期不正常开展业务的,我局将依法注销核定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备案编号,终止服务资格。

    请你局履行属地管理职责,依法依规对防城港市广播电视台所开办的互联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做好监管。

    此复


               
自治区广电局
2020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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