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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广电局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广职〔2020〕10号)

2020-07-02 10:03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广播电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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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职改办,广西广播电视台,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全区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局直属各单位职改办:

    根据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20〕30号)精神,现将2020年度广播电视行业各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一)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以下人员均可申报:

    1.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广播电视各系列或专业职称申报条件的。
    2.不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户口在广西或人事档案托管在广西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一年以上,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广播电视各系列或专业职称申报条件的。

    (二)无职称申报及破格申报的范围。
    1.无职称申报应符合自治区无职称申报有关规定的条件和范围。国家机关分流或交流到企事业单位人员无职称申报限于副高级(含)以下职称。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工作的通知(试行)》(桂职改〔2018〕1号)实施。
    2.无职称申报应严格把握好申报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按规定需提供企业劳动合同及对应的社保缴费证明或事业单位入编(聘任合同)等证明材料。
    3.破格申报应符合广播电视各系列或专业破格条件要求。破格申报为破资历、学历,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三)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可以参加职称评审。

    (四)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申报职称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取得职称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退休年龄的,所取得职称不作为岗位聘任的依据。

    二、申报条件和政策

     (一)评审条件。
    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推荐、评审、转正定职、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资格等基本条件和程序,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桂人社发〔2017〕35号)执行。

    播音系列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播音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7〕46号),艺术系列影视艺术、技术专业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艺术系列影视艺术技术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7〕47号),工程系列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广播电视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0〕46号),技工学校教师系列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技工学校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7〕43号),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8〕76号)的文件规定执行。请申报评审的同志关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广播电视局门户网相关公告或通知。

    (二)职称评审权限下放问题。
    原则上按照《自治区广电局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区广播电视行业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桂广职〔2019〕21号)执行,将播音系列初、中级职称及艺术系列影视艺术、技术专业初、中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各市、广西广播电视台职改部门进行评价。将工程系列广播电视行业初、中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各市、广西广播电视台、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职改部门进行评价。已具备开展职称评审工作能力的各市、行业相关单位按照权限自主分别开展本市、本单位职称评审,各评审委员会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系列和资格名称开展评审工作,不得自行设定资格名称进行评审,评审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改评审条件,降低评审要求。

    自治区广电局职改部门负责全区播音系列副高级、工程系列广播电视行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和艺术系列影视艺术、技术专业副高级、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同时,继续负责尚不具备开展职称评审工作能力的各有关市相关系列职称评审工作,以及自治区广电局直属单位相关系列初、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途径。
    1.广西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已在广西各级人才市场办理档案托管的,可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填写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后,通过各级人才市场推荐申报。在我区影视、美术、动漫、工艺美术、文学创作等专业领域取得行业认可成果的自由职业者,可由政府所属的人事档案托管机构或相关行业协会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2.申报人身份性质应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确定。
    3.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驻桂企业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渠道申报职称,同一年度不得多种渠道申报。如选择通过广西相应评委会申报的,由该单位所属的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外省驻桂企业总公司(总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就驻桂单位申报渠道问题出具书面意见,并报相应评委会所属职改部门备案后方可申报。
    4.外省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条件通过委托评审方式到广西评审高级职称的,应由申报人所属省级职改管理部门出具委托材料,并经自治区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推荐到广西相应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区内各地区(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本地区(部门)有评审权限但尚未组建评审委员会职称的,参照委托评审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5.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6.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评审两个以上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两个以上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二)申报程序与材料要求。
    1.个人信息
    申报人按系统规定模块如实填写上传材料,并对个人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签署承诺书。因申报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在指定位置填报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
    申报人身份证号码应正确填写,因申报人填写错误导致共享数据及关联材料无法查询或印证的,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的(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的身份证号不一致,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姓名、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2.学历证书材料
    国有企事业单位参评人员学历真实性由单位负责核实。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参评人员,教育部学信网能够查询到学历的不再提供学历证书相关材料,由申请人所在或推荐单位根据学历证书编号等信息在学信网上予以核实;教育部学信网不能够查询到学历的需提供学历证书、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
    3.下一级职称证书材料
    申报各级职称人员,其持有的下一级职称证书在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在线审验通过能够实现查询共享的,均不需要提供职称证书材料,仅需提供职称证书编号等查询基本信息;若下一级职称证书属申报评委会所在系列(行业、单位)颁发的,也不需要提供证书材料,只需提供文号和职称证书编号等查询基本信息。如不符合上述情况,则应提供职称证书材料。
    4.继续教育材料
    专业技术人员应在递交申报材料前完成本部门、本行业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以及政府人社部门规定的2020年度公需科目学习任务(各高级评委会材料申报时间截止前,人社部门未组织开展的除外)。由政府人社部门规定的公需科目无需提供纸质证明。本行业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应提供相关合格材料。
    5.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材料
    需录入符合评审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相关材料,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播音员主持人证》、《教师资格证》以及完成重大工作任务、工作量等能体现工作经历(能力)的材料等;申报播音系列职称需提交任现职以来的播音或主持代表作品(2件),内容包含新闻、通讯、专题、文艺节目等; 广播、电视均为20分钟的节目,电视节目须有申报人主持节目的画面, 作品须制成CD或DVD光盘,可在电脑中播放;如未换证的播音员主持人,可以扫描提交“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合格证”。
    6.业绩成果材料
    需录入符合评审条件要求的业绩成果相关材料。如获奖证书、其他荣誉证书、近5年来《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科研项目相关成果证明、专利证书等业绩成果材料,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按照国家级、省部级、地厅级、县处级顺序排列。
    7.论文著作材料
    “双承诺”保证书、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需录入所发表期刊的封面、封底、目录和论文正文;其他论文及成果只需要录入封面、封底、目录和内容摘要。论文著作必须是正式刊发稿或正式出版物,用稿通知、出版物小样等一律不算。
    8.辅助证明材料
    (1)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申报,原则上应提供申报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清单,如申报所在地域能够实现社保数据共享的评委会,可不提供社保证明,否则应予以提供;并提供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单位查档材料,明确单位性质。
    (2)破格申报或无职称申报的,申报人应提供达到破格、无职称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经申报评委会所在系列(行业、单位)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评审。
    (3)资质材料不能够查验的,需提供“双承诺”保证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籍档案查档证明、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公需科目培训合格证、完成继续教育学习证明材料、所在单位公示证明等电子版材料,如资质材料不全,发生无法查验的,不予受理。

    (三)实行职称申报材料“清单制”。
    播音系列,艺术系列影视艺术、技术专业,工程系列广播电视行业职称评审量化等硬性条件申报材料清单已在附件列出(详见附件1—7)。如缺少注明“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中的任何一项,其申报材料不予提交评委会。

    四、审核推荐要求

    (一)单位审核推荐。
    1.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开展本单位申报审核工作。各单位应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书,明确审核责任。政府所属的人事档案托管机构或相关行业协会对自由职业者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
    2.各单位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审核原件、核实真实性后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审核结果。严禁将材料弄虚作假,不符合评审条件规定的材料推荐上报,否则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属于档案托管的,申报人所在单位和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申报材料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承担相应责任。
    3.各单位应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公示和补充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单位公示情况证明材料一并录入申报材料中,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4.各单位应认真按照评审程序审查、组织审议推荐,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在“思想品德、工作成绩、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给予评价。对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各单位应在出具推荐意见前组织面试答辩,在面试答辩的基础上确定推荐意见,并如实在申报系统中填报。单位面试答辩专家达不到有关规定的,可外请专家或委托其他单位进行面试答辩推荐。自由职业者可免填单位推荐意见,由推荐单位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组织面试答辩程序。

    (二)主管部门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的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

    (三)职改部门审核审查。
    1.各级职改部门负责审核申报单位、主管部门材料审核履职情况、申报材料量化指标和“一票否决”等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严禁将不符合评审条件及申报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的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评审。各级职改部门要加强对无职称和破格申报的从严审核,无职称申报要重点审核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
    各级职改办应通过社保数据共享核验或向社保部门核实等方式,核验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等申报人员的身份及工作经历。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民营企业和社会组织申报人员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自由职业申报人员近6个月(不含申报当月)应不以  任何单位名义缴纳过社保。审查中发现申报人填写工作经历与社保缴费记录不符,经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各级评委会不予接收材料,并按有关规定查处。
   经审核申报人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各级职改办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申报人逾期未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
    2.各级职改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在各级职改部门审核申报材料过程中,发现申报人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单位列入失信档案,作为各级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重要参考依据,并反馈申报人所在单位和申报人,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如果申报人不能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证明材料后仍无法证明的,职改部门核实申报材料涉嫌造假,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将名单报自治区职改办备案,如评审通过的,取消评审结果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落实有关文件要求

    (一)建立决策咨询类信息激励机制。申报各系列职称时,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2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0.5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2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5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公开发表论文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0.5篇。同一篇决策咨询类信息被不同类别信息刊物采用,以及信息采用后获得领导同志批示的,按最高标准计,不累计。以上规定的决策咨询类信息不含部门信息刊物或专项工作信息。(请提供刊物封面、目录、领导批示件等)

    (二)参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优先申报、优先参评,同等条件下予以倾斜。

    六、职称信息化建设问题

    (一)关于职称信息化评审问题。
    1.继续推行职称评审网络化。自治区广电局负责的播音系列,艺术系列影视艺术、技术专业,工程系列广播电视行业职称评审均采用自治区人才办系统进行评审。需向自治区广电局职改办申报上述职称评审的申报人和单位原则上选择自治区人才办系统进行申报、审核。
    申报人员登录“中国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我是个人用户”(https://www.gxrczc.com/splash),按照《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操作说明(个人版)》(详见中国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热点解答),进行网上职称填报。
    主管部门和各级职改部门应按照《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操作说明(单位版)》(详见中国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热点解答),登录“中国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我是单位用户”(https://www.gxrczc.com/splash)完成材料审核、审核推荐意见填写及材料报送。
    2.继续推行职称电子证书,按分级管理原则强化职称电子证书发行责任。

    (二)关于证书注册验证问题。
    1.继续开展高级职称证书在线审验,2018年及以前尚未进行在线审验的持证者请及时登陆广西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www.gxrczc.com)“证书在线核验”栏目进行在线审验。
    2.中初级证书按照证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由证书授予部门自行开展审验。

    七、评审费用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06〕359号),职称评审收费标准是:正高级职称评审费450元/人,副高级职称评审费380元/人,中级职称评审费230元/人,初级职称评审费150元/人。评审费用必须经本系列职改办初审材料合格,允许参加评审后,再转账到我局对公账户(单位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广播电视局,账号:4500 1604 2660 5988 0999,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南宁金湖广场支行),否则,发生评审费转帐问题不能参评的自行负责。

    八、报送材料及评审时间安排
    1.2020年8月15日前为个人材料准备和申报阶段。
    2.2020年9月15日前为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收集、审核、公示、审议、报送材料阶段。
    3.2020年9月15日网络申报系统关闭,自治区广电局职改办停止接受申报材料。申报人及申报单位请仔细核对、审核、审验申报材料,如有不具备申报基本条件、不符合申报评审程序、申报材料造假等问题的,不得参评。申报材料一经接收,一律不允许修改或补充材料。
    4.2020年9月-11月为自治区广电局职改办审核材料以及组织开展评审阶段。

    九、纪律要求

    (一)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大、敏感度高,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各级评委会要规范评审程序和严肃评审纪律,加强双向激励,建立健全倒查追责机制,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各级职改部门、评委会、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本领域范围内的问题通报,问题通报情况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指标纳入每年工作情况评估。单位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失信情况书面通报并向社会公开。个人申报材料造假的,按照现行有关规定严格落实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全区通用的失信平台,实现全区数据共享。

    (二)加大对恶意举报的查处力度。单位或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评委会所在职改部门举报,举报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对于虚假告发、恶意信访、意图陷害他人,经核查认定为诬告陷害行为的,按诬告陷害行为人身份和管理权限,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自治区现行有效的职称政策执行,如自治区职改办有新的政策或要求,按新的政策或要求执行。
    通讯地址:南宁市金湖路53号广西广播电视大厦1008室,邮政编码:530028,联系人:黄淑芳,联系电话:0771-5516740、13978609630。

    附件:1.播音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量化等硬性条件申报材料清单.pdf

          2.播音系列中级职称评审量化等硬性条件申报材料清单.pdf

          3.艺术系列影视艺术、技术专业正高级职称评审量化等硬性条件申报材料清单.pdf

          4.艺术系列影视艺术、技术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量化等硬性条件申报材料清单.pdf

          5.艺术系列影视艺术、技术专业中级职称评审量化等硬性条件申报材料清单.pdf

          6.工程系列广播电视行业副高级职称评审量化等硬性条件申报材料清单.pdf

          7.工程系列广播电视行业中级职称评审量化等硬性条件申报材料清单.pdf

 

自治区广电局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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