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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广电局关于同意向贺州市广播电视台等地方新闻单位发放《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批复(桂广函〔2021〕12号)

2021-01-11 09:53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广播电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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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桂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贵港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玉林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贺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局)、崇左市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辖区内地方新闻单位申报<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请示》收悉。根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向设区的市、县级地方新闻单位核发<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广电发〔2020〕61号)精神,经审核,同意给以下单位发放《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贺州市广播电视台、南宁日报社、桂林日报社、贵港日报社、左江日报社、平乐县融媒体中心、桂平市融媒体中心、平南县融媒体中心、容县融媒体中心、博白县融媒体中心、靖西市融媒体中心、凭祥市融媒体中心、天等县融媒体中心。

    以上单位开展涉及网络视听节目服务业务须以许可证上载明的许可事项为准。请你局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职责,督促指导以上辖区内获得许可证的单位规范开展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助力构建风清气正网络空间。

    此复。


                              自治区广电局

                             2021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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