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简体版|繁体版
支持IPv6
无障碍
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自治区广电局关于同意向北海广播电视台等地方新闻单位发放《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批复(桂广函〔2021〕28号)

2021-01-25 10:4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广播电视局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南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柳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桂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北海市旅游文体局(广播电视局)、贺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局)、 百色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河池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来宾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崇左市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辖区内地方新闻单位申报〈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请示》收悉。根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向设区的市、县级地方新闻单位核发<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广电发〔2020〕61号)精神,经审核,同意给以下单位发放《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北海广播电视台、隆安县融媒体中心、柳城县融媒体中心、三江侗族自治县融媒体中心、阳朔县融媒体中心、灵川县融媒体中心、全州县融媒体中心、兴安县融媒体中心、永福县融媒体中心、资源县融媒体中心、昭平县融媒体中心、钟山县融媒体中心、西林县融媒体中心、南丹县融媒体中心、巴马瑶族自治县融媒体中心、象州县融媒体中心、扶绥县融媒体中心。

    以上单位开展涉及网络视听节目服务业务须以许可证上载明的许可事项为准。请你局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职责,督促指导以上辖区内获得许可证的单位规范开展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助力构建风清气正网络空间。

    此复。


自治区广电局

2021年1月22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