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
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换证工作的通知》(广电办发〔2021〕21号)文件要求,我局按照《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2020年疫情防控的有关实际,对全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持证机构执行广播电视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的情况以及持证机构的社会效益和节目制作经营情况进行了审核。
现将有关审核情况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如对结果有异议的,于公示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传媒机构管理处反馈,联系电话:0771-5516085,5516714,邮箱:gxgdjcmc@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2021年度《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持证机构换证审核情况一览表.xlsx
自治区广电局
2021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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