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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编】商务部、国家广电总局等17部门联合发文:助推优质文化内容“走出去”

2021-11-02 15:39     来源:国家广电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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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商务部、广电总局等17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支持国家文化出口基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对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走出去提供了新的政策、提出了新的要求。

《若干措施》出台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更好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以文载道、以文传声、以文化人,向世界阐释推介更多具有中国特色、体现中国精神、蕴藏中国智慧的优秀文化”。党中央高度重视推进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和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工作。开展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建设,是推动对外文化贸易创新发展、加快中华文化走出去、推进文化强国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

继2017年国家启动文化出口基地建设之后,2018年商务部、广电总局等多部门认定了第一批13家国家文化出口基地,2021年又做出多项举措推动基地发展,包括认定第二批16家国家文化出口基地、举办首届国家文化出口基地论坛、建立国家文化出口基地联席机制、印发《国家文化出口基地首批创新实践案例》。在这些政策指导下,文化出口基地积极创新支持政策、培育市场主体、开拓海外市场,发展动能不断增强,集聚效应逐步显现。此次《若干措施》的出台旨在贯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对文化贸易的专门部署,明确要求“加强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建设”,目的在于更好发挥基地集聚、示范、引领作用,引领对外文化贸易高质量发展。

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提供了新政策

《若干措施》出台对加强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建设、推动文化贸易高质量发展将发挥积极作用,对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加快出口基地建设,做大做强对外传播提供了新的政策,提出了新的要求。

《若干措施》要求加快培育新业态新产业推动数字文化产品走出去。发展新型文化企业、文化业态、文化消费模式,壮大数字创意、网络视听、数字出版、数字娱乐、线上演播等产业,鼓励优秀传统文化产品、文化创意产品和影视剧、游戏等数字文化产品“走出去”。

《若干措施》要求加强数字化建设,引领基地创新发展。基于5G、云计算服务平台和远程跨域合作等数字化手段,鼓励有条件的基地创建覆盖文化产品和服务全链条、全流程的云生产和服务体系,以数字技术推动基地文化产业和贸易升级。

《若干措施》要求建设对外交易平台,进一步提升基地公共服务水平。支持基地建设广播影视线上交易平台、外向型版权交易中心等平台载体,建设各类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国别政策、市场信息、法律服务、技术支撑、人才招聘、交易撮合等公共服务。

《若干措施》支持在基地范围内扩大内容制作领域的合作。在具备条件的基地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开展“两头在外”的数字内容加工业务,研究完善监管模式,鼓励企业为境外生产的影视、动漫、游戏等提供洗印、译制、配音、编辑、后期制作等服务。

《若干措施》要求基地与海外视听新媒体平台合作,积极拓展企业出海新通道,鼓励开办专属频道、专属栏目,利用点播分成、保底分成等方式拓展销售渠道。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设覆盖全球的新媒体平台,助推优质文化内容“走出去”。

《若干措施》提出健全共建机制、完善财政支持政策、优化金融服务、提升服务水平和深化国际合作等五个方面的政策助力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建设提质增效。《若干措施》要求,主管部门要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地方省市要统筹协调管理职能,充分激发基地主动性和创造性,在建设好国家文化出口基地上形成合力。

附:商务部 中央宣传部等17部门关于支持国家文化出口基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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