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登录中国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2号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政策法制司,邮政编码:100866。
3.通过传真将意见发送至010-86093288。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22日。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2017年11月22日
附件:《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doc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