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规范境外视听节目的引进和传播,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起草了《境外视听节目引进、传播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相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2号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策法规司,邮政编码:100866。
3.通过传真将意见发送至010-86093288。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19日。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2018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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