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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进展】广西“六举措”进一步加强县级应急广播体系管理

2021-09-26 18:1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广播电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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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0日,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广电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应急广播体系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六项举措,进一步加强县级应急广播体系管理,推动构建现代化应急广播公共服务体系。

一是县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根据全国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规划,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然环境条件和公共文化发展需求,制定和调整本地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规划,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广播建设、运行和管理,建立本地应急广播调度控制平台和效果监测评估体系,建设应急广播传输覆盖网和应急广播终端,监督管理本地应急广播播出情况。

二是县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广西广电网络公司县级分公司作为本级应急广播的运行维护机构,落实应急广播运行维护机制,定期对应急广播技术系统进行测试,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确保应急广播正常运行。

三是县级党委、政府应充分发挥县级融媒体中心的作用,开展应急广播日常播发管理工作,负责应急广播日常播发内容的制作和安全审核,探索建立应急广播早、中、晚日常定时播发机制。

四是鼓励各地因地制宜,采取专兼职相结合方式,指定人员负责管理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应急广播终端设施,并加强对上岗人员管理,确保应急广播终端安全高效运行。

五是县级党委、政府要按照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和地方实施标准,建立健全应急广播长效系统建设和运行保障机制。根据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将应急广播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经费纳入本级预算。

六是严禁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应急广播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侵犯公共利益和公民权益,以及与该设施用途不相适应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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