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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广电局关于印发《广西乡镇广播电视无线发射台站运行维护管理职责及考核办法》的通知(桂广规〔2020〕3号)

2020-11-09 15:52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广播电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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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文广旅局,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广播电视技术中心,局机关各处室:

    为规范全区乡镇广播电视无线发射台站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强化责任意识,确保全区乡镇广播电视无线发射台站运行维护安全、高效,自治区广电局制定了《广西乡镇广播电视无线发射台站运行维护管理职责及考核办法》,经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广西乡镇广播电视无线发射台站运行维护管理职责及考核办法》


                               自治区广电局
                              2020年11月4日


附件

广西乡镇广播电视无线发射台站运行维护管理职责及考核办法

    根据国家广电总局《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总局令第62号)及《无线发射转播台实施细则》精神,按照全区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运行,分工负责”的原则,为进一步明确相关单位和部门在乡镇台站运行维护管理中的职责,强化责任担当意识,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确保全区乡镇广播电视无线发射台站运行维护安全、高效,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运行维护管理职责
    (一)自治区广电局职责。
    1.安全传输保障处(科技处)职责
    (1)负责乡镇无线发射台站的安全传输保障工作的监督管理。
    (2)负责乡镇无线发射台站广播电视安全传输保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3)组织建立健全乡镇无线发射台站监测、指导调度监管体系的建设。
    (4)组织制定并实施乡镇无线发射台站运行维护规程及安全播出相关的技术标准、管理规范。
    (5)拟定乡镇无线发射台站的规范化建设标准。

    2.公共服务处职责
    (1)负责对乡镇台站运行维护的统一协调和管理。
    (2)督促有关单位和部门落实乡镇台站的运行维护经费。
    (3)对乡镇台站运行维护中出现临时性的大额项目经费开支及追加提出拟办意见。
    (4)负责办理项目经费政府购买服务、资金、支付等相关工作。

    3.规划财务处职责
    (1)负责筹集乡镇台站中中央和自治区两级广播电视节目所需的运行维护经费。
    (2)对乡镇台站运行维护经费的使用情况不定期的开展监督检查。
    (3)统筹做好项目经费的政府采购、转移支付等相关工作

    (二)广西广播电视技术中心职责。
    1.负责对全区乡镇无线发射台站的安全播出管理工作进行统一调度、协调工作,负责制定乡镇无线发射台站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对乡镇无线发射台站维护工作及其他安全播出、安全保障工作的检查和考核。
    2.负责对全区乡镇广播电视无线发射台站进行远程监控,提供远程监控系统接口协议,为建成和完善监控系统提供技术支持。(或提供远程监控异地客户端,授权代维服务单位对乡镇台站进行远程监控)
    3.负责审核代维服务单位提交的年度备品备件配置方案,并负责备品备件的采购、供应和管理;负责对现存的备品备件清点并移交给代维服务单位;根据使用年限,负责台站设备的更新。
    4.负责督促、指导代维服务单位履行台站技术维护职责。
    5.负责乡镇台站新增设备的安装调试。
    6.协助对代维服务单位维护人员进行技术业务培训。
    7.协助乡镇无线发射台站重特大事故或重大疑难问题的抢修(重特大事故或疑难问题一般指天线、馈线、铁塔、多工器等四个方面的故障)。重大的疑难故障,由广西广播电视技术中心提供技术咨询与支援。
    8.审核代维服务单位提交的技术改造方案的可行性并监督实施。
    9.负责审核代维服务单位递交的重大技术改进预算或因不可抗拒造成损坏而产生的费用,报请自治区广电局审核支付。
    10.根据考核结果,提请自治区广电局按付款条件按时向代维服务单位拨付代维代管费。
    11.每月10日前向自治区广电局提交上个月全区乡镇广播电视无线发射台站运行维护管理报告。

    (三)代维服务单位职责。
    1.承担乡镇无线发射台站日常安全保障工作(含安全播出、安全生产、安全保卫、网络安全),认真做好设施设备维护、安保、消防、防雨、防潮、防虫、防鼠等工作。
    2.负责台站设备的维护和应急抢修,确保台站正常播出,完成年度安全播出考核指标,同时故障响应和处理时间须<12小时。
    3.负责台站光缆线路、光缆信号源通道和监控数据传输通道的日常维护和应急抢修,确保信源、监控数据传输畅通、安全可靠。故障响应和处理时间须<12小时。
    4.负责与当地广电行政管理部门协调外电保障,巡护光缆和电力线路等。
    5.对台站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事件及时报告(须在2小时内向当地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及技术中心属地分中心报告)。
    6.向广西广播电视技术中心提交年度备品备件配置方案,对技术中心采购供应的备品、备件进行全面综合的管理和使用,实现对备品备件的出入库、库存资源、发放和配送进行全方位的管理。
    7.负责对在区、市、县网络公司前端机房的信源与监控传输设备进行维护与管理,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8.负责对台站运维等人员进行业务常识和安全知识培训,确保生命、财产安全。
    9.根据台站运行维护实际情况,提交必要的技术改造方案。
    10.利用广西广播电视技术中心提供的远程监控数据接口或异地监控平台对乡镇无线发射台站进行监控、调度指挥内部运维工作。
    11.对乡镇广播电视无线发射台站的运维负安全播出和安全生产责任。
    12.每月5日前向技术中心报送上个月台站运维报告和考核自评表。

    (四)市、县级广电主管部门职责。
    1.市级广电部门的职责:
    (1)负责协调筹集市本级广播电视节目在乡镇无线发射台站播出应承担的费用(市级广播电视节目运行维护经费按每套0.3万筹集),并将经费及时下拨到所辖的各乡镇无线发射台站管理部门。
    (2)负责督促检查所辖县级广播电视部门乡镇台站运行维护措施落实情况。
    (3)协调市、县两级有关单位做好乡镇台站的维护工作。
    2.县级广电部门的职责:
    (1)负责协调筹集县本级广播电视节目在乡镇无线发射台站播出应承担的费用(县级广播电视节目运行维护经费按每套0.3万筹集),并将经费及时下拨到所辖的各乡镇无线发射台站管理部门。
    (2)负责落实乡镇台站安全防护措施,依法保护乡镇台站广播电视设施的安全和不受破坏侵扰。
    (3)负责乡镇台站基础设施的定期巡检维护(机房主体、围墙、大门、进台道路等),上报基础设施专项维护经费。
    (4)负责保障乡镇台站供电和供电设备正常运行,按时缴纳电费。
    (5)协调代维服务单位做好乡镇台站的维护工作。

    二、运行维护的考核和奖惩
    (一)对市级广电部门的考核。
    考核年度内积极落实相应的运行维护经费,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在所管辖的行政区域内乡镇无线发射台站运行维护规范有序,未发生重大的安全责任事故,由自治区广电局予以通报表扬。

    (二)对县级广电部门的考核。
    考核年度内认真履行台站的管理职责,乡镇无线发射台站运行维护规范有序,未发生重大的安全责任事故,自治区广电局在安排下年度运行维护经费预算时给予一定比例的上浮;因管理混乱或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视情况将按一定比例扣减下一年度的预算经费。

    (三)对代维服务单位的考核。
    1.按照《广西广播电视乡镇无线发射台站代维服务采购合同书》相关条款,采用月度考核、季度考核与年终评议相结合的考核办法,考核结果直接与代维代管经费结算挂钩。
    2.代维服务单位代为保管广西广播电视技术中心提供的设备,如出现设备丢失或代维服务单位原因造成的损坏,代维服务单位应负责赔偿同等数量、规格、质量的设备。
    3.我局对代维服务单位服务事项纳入诚信管理系统,作为下一年度政府购买服务招投标的重要依据。

     (四)对广西广播电视技术中心的考核。
    考核年度内乡镇无线发射台站发生重大的安全责任事故,涉及到广西广播电视技术中心管理责任的,对相关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给予必要的问责。

    (五)对自治区广电局相关处室的考核。
    考核年度内乡镇无线发射台站存在管理混乱现象或发生重大的安全责任事故,涉及到相关业务处室管理责任的,对相关处室以及责任人给予必要的问责。

    三、其他
    (一)本办法由自治区广电局公共服务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4年3月1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印发的《自治区广电局关于印发<广西乡镇广播电视无线发射转播台站安全播出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桂广技发〔2014〕13号)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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