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文广旅局,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政府令第123号)规定,自治区广电局对2000年以来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9个自治区广电局规范性文件,现予以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自治区广电局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9件)
自治区广电局
2020年12月16日
附件
自治区广电局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一、关于印发《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专营安装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广发社〔2005〕88号)
二、关于印发《广西“村村通”直播卫星接收设施售后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新广规〔2009〕96号)
三、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机关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的通知桂广发财〔2011〕95号
四、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桂广发法〔2011〕105号)
五、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重大决策程序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广发法〔2011〕237号)
六、关于印发《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贯彻落实“广西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百名人才”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新广规〔2017〕3号)
七、关于印发《广西少儿节目精品专项扶持资金项目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新广规〔2017〕4号)
八、关于印发《广西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走出去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新广规〔2018〕1号)
九、关于印发《广西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百名人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新广规〔201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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