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文广(体)旅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广播电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广西壮族自治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桂新广规〔2017〕8号)广播电视部分不再执行。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广播电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pdf
自治区广电局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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