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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自治区广电局关于印发《广西广播电视技术能手竞赛办法》的通知(桂广规〔2021〕3号)

2021-03-29 11:38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广播电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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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文广(体)旅局,广西广播电视台、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局机关有关处室、直属各单位:

    广西广播电视技术能手竞赛已经成功举办24届,发掘培养了一大批广播电视专业技能人才,建立了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作风过硬、纪律过硬的技能人才队伍,为构建现代广播电视传输体系、监测监管体系、安全播出保障体系奠定了坚实基础。

    新时代新形势对广播电视行业工程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自治区广电局历来高度重视广播电视技能人才培养,为持续深入开展广播电视行业技术练兵,加强广播电视行业工程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高质量发展,现将《广西广播电视技术能手竞赛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自治区广电局

2021年3月25日


广西广播电视技术能手竞赛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广西广播电视技术能手竞赛和表彰活动,更好地培养广播电视行业优秀工程技术人才队伍,不断提高安全传输保障能力,依据《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总局第62号令)、《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印发〈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新广电发〔2014〕235号)、《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广播电视技术能手竞赛办法〉的通知》(广电发〔2020〕3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广西广播电视技术能手竞赛(以下简称“竞赛”)的组织和表彰工作。各市文广(体)旅局和相关单位可参照本办法,在本辖区、本单位范围内组织开展广西广播电视技术能手竞赛预选赛暨本地区、本单位广播电视技术能手竞赛。

    第三条  竞赛和表彰活动由自治区广电局主办,自治区广电局安全传输保障处牵头组织,自治区广电局有关部门和直属单位协办。

    第四条  根据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技术领域专业划分,竞赛主要包括广播中心、电视中心、调幅广播、调频和电视广播、卫星传输、监测监管、有线网络、网络安全等专业。竞赛专业根据国家广电总局的竞赛要求可适时调整。

    第五条  竞赛每年举办一届。每届竞赛的专业设置、考核范围、参赛要求及其他事项,自治区广电局根据国家广电总局的通知精神拟定广西的年度竞赛要求。

   第六条  竞赛的基本内容:

    1.理论考核。分别以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各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相关管理规定为主要内容,考核选手的理解和掌握程度。

    2.技能考核。以分析处理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播出传输常见故障和安全事故事件为主要内容,考核选手准确判断和排除故障、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以及操作使用本专业主要设备和系统的熟练程度。

    第七条  参赛选手的资格要求: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理想信念坚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忠于职守、甘于奉献、作风优良。无重大违法违纪问题,且本年度无人为责任事故。

    2.在广播电视播出、传输机构和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相关专业技术岗位或工勤技能岗位工作满3年(截至竞赛当年9月30日),且5年内未获得过同专业全国广播电视技术能手竞赛表彰奖励。

    3.经各市文广(体)旅局,广西广播电视台、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自治区广电局相关直属单位等单位竞赛选拔,成绩优秀。

    第八条  参赛选手由各市文广(体)旅局或有关单位按照分配的名额选拔推荐。参赛选手应提供申报表及其它要求提供的材料。

    第九条  自治区广电局根据每届竞赛专业设置,聘请相关专家参加命题、阅卷等工作。聘请的专家应符合回避等要求,并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第十条  竞赛成绩由理论考核、技能考核两部分组成,满分100分。其中,技能考核的分值不少于60分。

    第十一条  奖项设置:

    1.个人奖

    (1)根据竞赛成绩,由竞赛领导小组确定技术能手达标分数线,超过分数的选手,授予本年度“广西广播电视技术能手”称号。

    (2)根据竞赛成绩,确定获得一、二、三等奖的选手名单并报竞赛领导小组批准。其中,获得一等奖的选手人数不超过参加本专业竞赛总人数的5%,获得二等奖的选手人数不超过参加本专业竞赛总人数的10%,获得三等奖的选手人数不超过参加本专业竞赛总人数的15%。

    2.团体奖

    (1)以14个市文广(体)旅局,广西广播电视台、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自治区广电局直属相关单位为参赛单位,以所派参赛选手竞赛成绩为依据,一等奖1人记3分,二等奖1人记2分,三等奖1人记1分,各参赛单位所获总分再除以各参赛单位所派选手人数得出团体分,按分数的高低确定团体奖。

    (2)根据参赛单位竞赛情况,团体奖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

    第十二条  表彰与奖励:

    1.由自治区广电局颁发获奖证书。

    2.奖项记入本人档案,作为晋级、晋职、评定职称和进一步培养的重要依据。

    3.自治区广电局对获得竞赛一、二、三等奖的选手颁发奖金或奖品以资鼓励。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获奖者予以表彰奖励。

    4.由自治区广电局对广西广播电视技术能手获得者进行综合考评,并根据国家广电总局的有关规定,确定选送参加全国广播电视技术能手竞赛人选名单。

    5.获得第一名的个人(由自治区广电局从竞赛各专业一等奖获奖选手中综合考虑研究确定)和获得一等奖的团体,并符合区直机关职工岗位技能大赛奖励资格条件的,由自治区广电局推荐申报广西有关技能大赛评选。

    第十三条  对虚报材料、隐瞒事故、考试作弊的选手,取消竞赛资格;已获得表彰奖励的,予以撤销;情节严重的,对选手本人和选送单位通报批评。

    十四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广电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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