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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自治区广电局关于印发《广西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作品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广规〔2021〕4号)

2021-04-08 16:11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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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局机关各相关处室、直属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作品评审工作,现将《广西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作品评审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自治区广电局

                             2021年4月2日


广西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作品评审办法

(试行)


    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电视剧内容审查实施细则》《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视听节目创作播出管理的通知》(新广电发〔2017〕104号),以及《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规范评审劳务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综〔2017〕28号)等有关规定,为规范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作品评审工作,引导区内各界努力推出有深度、有温度、有广度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精品力作,有效引领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作品创作方向,促进评审人才队伍建设和建立健全评审工作规章制度,推动行业高质量创新性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评审是指对参加区内行业活动奖项、向国家及区直相关部门推优、行业重点扶持及履行审批程序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作品进行评定和审核。

    一、指导思想

    开展广西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作品评审,要坚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守正创新,不断唱响主旋律、传播正能量。要通过评审,推出导向正确、创意新颖、表现丰富、制作精良,记录伟大时代、讲好广西故事、传播广西声音的精品力作,引导行业广大从业者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积极宣传党的主张,主动回应群众关切,推动媒体深度融合发展,努力提高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作品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凝聚强大舆论力量,为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评审原则

    (一)坚持导向,价值引领。

    坚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作品内容建设的正确导向,通过评审发现、挖掘、培育精品力作,发挥优秀作品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的积极作用。

    (二)鼓励原创,促进发展。

    鼓励广西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作品制作机构和创作人员敢于创新、精益求精,不断提升创作生产水平;鼓励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加大传播力度、创新传播模式,不断扩大作品传播范围和影响力;鼓励相关单位和部门精心组织,做好引导服务,促进形成政府引导、协会落实、社会参与、择优推选的长效运行机制。

    (三)公开透明,实事求是。

    广西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作品评审工作由自治区广电局统一组织,针对面向社会各有关单位公开征集或重点扶持创作等相关作品,吸纳各方人员组成评审工作组,坚持公正、公开和集体评审,从实际出发选定优秀作品。

    (四)加强统筹,优中选优。

    加强自治区广电局机关各处室评审工作的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广西广电与网络视听协会等行业协会参与组织评审工作的功能作用,加大面向社会机构购买服务开展评审工作的力度,进一步提高评审工作效率。坚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作品评审同一标准、同一尺度,把好作品政治关、导向关、内容关、价值关、审美关,坚守文明健康的审美底线,择优遴选弘扬正气、伸张正义、传播真善美的好作品。

    三、参评范围

    推荐作品参评的主体为区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等具有法定资质的单位,以及广西广电和网络视听协会、影视传媒类高校、影视传媒机构、个人工作室等行业相关机构。

    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机构,不得推荐作品参评;近三年内有不良职业道德记录的从业人员参与采编的作品不予评选。

    参评作品类型应为广西广播电视作品(含电视剧、电视动画片、广播剧、新闻作品、广播电视节目创新创优、少儿节目、电视纪录片、重大理论文献电视片、公益广告)和网络视听作品(含网络剧、网络电影、微电影、网络纪录片、网络动画片、网络短视频、网络综艺节目、网络短剧)等(包含但不限于以上作品类型),参评作品应为以上相关机构原创或与第三方联合出品。

    四、评审标准

    参评作品应积极向上,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与发展,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主题鲜明、传播正能量。评审工作应结合以下具体标准,指出参评作品在导向性、事实性、艺术性以及语言字幕、音视频质量、画面等方面存在的差错和问题。

    (一)坚持与时代同步伐。

    记录新时代、书写新时代、讴歌新时代,深刻反映新时代的历史巨变,描绘当代精神图谱,为时代画像、为时代立传、为时代明德。聚焦中国梦主题,生动反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反映时代精神。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观照人民生活,表达人民心声,用心用情用功抒写人民、描绘人民、歌唱人民。紧紧围绕党和国家重大宣传期和宣传节点,唱响主旋律,弘扬正能量,热情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

   (三)坚持以精品奉献人民。

   反映现实、观照现实,把当代中国发展进步和当代中国人精彩生活表现好展示好,把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中国力量阐释好,具有较高的精神高度、文化内涵和艺术价值。

    (四)坚持用明德引领风尚。

    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持主流价值引领,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体现中华文化精神,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反映中国人审美追求,引领社会风尚。

    五、评委组成

    评审工作原则上由自治区广电局在广西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作品评审委员会成员中随机抽取人员,组成评审组开展。

    根据工作实际,自治区广电局相关处室每年可适时提议调整补充广西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作品评审委员会成员,报自治区广电局党组研究审定。涉及政治、军事、外交、国家安全、统战、民族、宗教、司法、公安等特殊题材和重大革命历史题材的作品评审可邀请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人员参与。

    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担任县(处)级及以上职务的人员方可作为评委承担相应工作。

    评委应实行回避制和轮换制,有作品参评的人员不得担任当次评审会评委,同一位评委原则上不应参与临近的两次评审工作。确需同一位专家参与临近评审工作的,申请单位应予以说明,自治区广电局财务部门应对评委参与频率进行把关。

    六、评审程序

    评审程序包括作品的申报、征集、初评、终评、复核、公示、公布等程序。

    原则上申报参与评审的作品应在自治区广电局履行相关备案审批程序,符合活动申报要求。各作品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作品的材料真实性,参评作品应提供作品版权登记信息和书面承诺。

    根据评审工作需要,可委托广西广电与网络视听协会等行业协会或有资质的机构组织作品的征集和初评工作,自治区广电局相关处室做好督促、指导。在不违背本评审办法的前提下,具体评审事宜以协议实际约定为准。

    自治区广电局组织广西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评审委员会有关人员进行作品终审。相关评委对作品进行充分审阅、评估的基础上,召开集中评议会议,遴选优秀作品。

    参评作品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后需再次审核的,原则上由评审工作组组长复核,确需再次召集会议集中评议的,可视实际情况另行组织。

    作品评审应公开透明,按规定涉及信息公开的,其评选程序和结果应及时进行公示,原则上公示期应不少于3天。

    参评作品在公示期内未出现异议的方能面向社会公布。

    七、评审类别及组织

    由自治区广电局机关处室组织的评审会,应由相关职能处室发起申请,经局规划财务处会签,报局领导签批。

    广西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作品评审分为获奖作品评审、推优作品评审和一般性作品审核等三类。各类作品评审(审核)次数和人数根据工作具体情况予以区分。原则上每次参与评审工作的评委最多不超过9人(不含相关工作人员,下同)。

    获奖作品评审。获奖作品指参评自治区广电局举办的区内行业活动,角逐奖项的作品。获奖作品的征集和初评根据相关活动协议可委托相关行业机构组织,自治区广电局相关处室负责组织作品终评。参加单次获奖作品评审会的评委原则上为5~7人。获奖作品终评结果报自治区广电局局务会审定。

    推优作品评审。推优作品指受国家有关部门或自治区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委托创作生产的作品,自治区广电局计划予以扶持的作品,以及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等上级部门推优评选的作品。推优作品的评审原则上由自治区广电局相关处室负责组织。参与单次推优作品评审会的评委原则上为3~5人。推优作品可由参评机构进行现场陈述,评委采取各自评审和集中评议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评选。根据工作实际,季度推优作品报自治区广电局领导审定,年度推优作品报自治区广电局局务会审定。

    一般性作品审核。一般性作品指履行立项备案审批程序后,在上线播出前需进行审核的作品。一般性作品审核原则上由自治区广电局相关处室自行组织,参与单次一般性作品审核会的评委原则上为3~5人,参评作品由评委出具评审意见后,报自治区广电局领导审定。

    作品评审会议除邀请相关评委参与外,自治区广电局领导和相关处室负责人应参会。

    评审作品参评材料应提前2~3天提交评委审看,确保在集中评议时充分讨论。评审结束后,专家组应当场出具评审意见。

    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到场参与集中评审的评委,可书面提交评审意见。外省专家评委可通过网络现场连线等方式参与评审。

    八、评审费用

    广西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作品评审费用发放标准、审批程序应符合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有关文件精神,并依据《自治区广电局劳务费发放管理办法》施行。

    评审劳务费原则上应在评审工作结束后发放。发放标准如下:

    (一)工作时间较短且可按小时计算的。

    工作时间未超过4小时且可以用时间量化的评审工作,评审劳务费按以下标准(税后)发放:

    1.院士、全国知名专家、省部级干部,每小时一般不超过400元;

    2.高级职称专业人员、厅局级干部,每小时一般不超过300元;

    3.中级职称专业人员、县(处)级干部,每小时一般不超过200元。

    4.其他资质评委参照相关标准执行。

    (二)工作时间较长且可按天数计算的。

    1.院士、全国知名专家、省部级干部,每天一般不超过1800元;

    2.高级职称专业人员、厅局级干部,每天一般不超过1500元;

    3.中级职称专业人员、县(处)级干部,每天一般不超过1200元。

    4.其他资质评委参照相关标准执行。

    (三)工作时间较长但不宜用时间量化的。

    1.长期外聘的专职审看人员劳务费,根据工作内容,按每人每月600~3000元发放。

    2.电视剧审看费,按每人每集100~150元发放;动画片、网络剧审看费,按每人每集50~80元发放。原则上每日评审劳务费不得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全区城镇非营利单位上年度在岗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的8倍。

    3.引进剧审看费,按每人每集100~150元发放;引进动画片、引进网络剧审看费,按每人每集50~80元发放。原则上每日评审劳务费不得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全区城镇非营利单位上年度在岗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的8倍。

    九、评审纪律和责任追究

    评委应对作品的评审结果负责。评委在遇到有个人关联的作品参评时应主动声明并予以回避,在评审工作中因把关不严,出现导向问题及被通报的情形应及时改进,消除不良影响。对出现失误的评委应视情给予扣减评审费或取消评委资格的处理。

    参评作品及其申报材料如有失实、篡改、伪造及未按规定程序申报等违规问题,一旦发现即取消作品的参评或获奖资格;并取消作品申报机构在下一年度推送作品参评的资格。

    杜绝行贿受贿等违纪违法行为和人情请托等不正之风。相关评委和工作人员一律不得收受参评作品申报机构及主创人员的宴请,不得进行任何有可能影响评审结果的不正当交易。一旦发现并查实,即永久取消相关人员参与评审组织工作的资格。

    十、权限界定

    本评审办法的解释权归自治区广电局。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广西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作品评审工作须遵照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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