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文广(体)旅局、广西广播电视台、全区广播电视播出机构:
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电视频道建设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广电发〔2020〕67号),结合广西实际,现将《广西进一步加强全区专业电视频道建设管理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广西进一步加强全区专业电视频道建设管理的实施方案
自治区广电局
2021年2月18日
附件
广西进一步加强专业电视频道建设管理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宣传思想工作的部署要求,积极推进专业电视频道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电视频道建设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广电发〔2020〕67号)文件精神,结合广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区专业电视频道建设管理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关于宣传思想工作的部署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总目标总要求,全面落实“三大定位”新使命和“五个扎实”新要求,始终坚持党管媒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唱响主旋律,弘扬正能量,努力制作播出更多优秀专业电视节目,自觉担当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积极适应媒体深刻变革和分众化、差异化传播新趋势,着眼于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新期待,切实转变发展方式,着力规范设置、优化结构、精减精办、融合创新,走高质量创新性发展之路,坚持从实际出发、稳中求进、守正创新,确保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二、规范专业电视频道设置
(一)进一步优化电视频道结构。坚持综合频道(新闻综合频道)为主、专业频道(包括专业付费频道)为辅,着力强化综合频道的主导地位,发挥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作用。严格专业频道设置开办的条件、要求和准入管理,促进电视频道结构布局进一步优化。
(二)坚持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设置开办专业频道应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可行性,具备相应的技术设备、专业人员、资金来源和专业节目制播能力等保障。
(三)严格控制专业频道总量。全区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原则上不再新增专业频道,全区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开办的现有专业频道要进一步压缩、调整和规范,全区县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不得开办专业频道。
(四)强化专业频道节目定位。专业频道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定位要求制播节目,不得擅自变更频道名称、呼号,不得随意更改节目定位。设置开办专业频道要突出差异化、体现多样性、避免同质化,同一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内不得设置类型相同的专业频道。区内省级台和省会城市台的专业频道设置要立足自身优势,形成差异化格局。
(五)调整公共频道现有政策。县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在省级、各设区市公共频道插播电视节目的政策不再执行。省级台、各设区市台开办的公共频道可申请将公共频道撤销或调整为具有本地特色的专业频道,并按规定程序报广电行政部门审批。
三、增加专业节目播出比例
(一)突出内容专业特色。专业频道编排播出的节目内容及数量比例,应充分体现专业性要求。要找准专业定位,突出专业特色,办出专业品牌,提供高质量专业内容和服务。
(二)落实专业节目播出比例。各专业频道的专业节目日播出时长不得低于该频道节目日播出总时长的60%,其中晚上19点至21点专业节目播出比例不得低于70%。复合型频道(具有两种或两种以上专业定位的专业频道)要科学合理调配各类型专业节目播出时段和播出比例。新闻、纪实、购物等专业频道的专业节目比例一般应达到100%。少儿频道要播出以少年儿童为主要服务对象、适宜少儿收看的节目。
(三)落实电影、电视剧播出要求。除影视类频道外,其他专业频道原则上不得播放与专业内容无关的电影、电视剧。对付费频道的专业节目要求包括播出比例要求,严格执行现行规定。
(四)严格规范广告播出行为。专业频道播放广告须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广告播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专业频道播放公益广告计入各频道的专业节目时长。付费频道、购物频道不得播出商业广告。
四、提高专业节目制作能力
(一)提高专业节目自制水平。把提高专业节目制作能力作为办好专业电视频道的关键,不断增加专业节目的储备和供给。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通过内部资源发掘,优化提升专业节目自制数量和质量。要结合国家广电总局节目创新创优、电视剧精品专项、少儿精品专项、国产动画发展专项、国产纪录片专项等重点项目以及“壮美广西·视听精品工程”、广西广播电视节目重点选题规划、广西广播电视节目重点选题项目库、广西重点原创网络视听节目库等精品工程项目的实施,大力推动优秀专业节目的创作生产。
(二)深化专业节目制作经营改革。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广播电视制播分离改革的要求,引导推动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整合内部资源,依法依规组建台属台控台管的节目制作经营公司,解放节目制作经营生产力。支持符合条件和国家产业政策的节目制作单位依法合规发行上市融资。
(三)改进专业节目运作机制。结合频道制管理改革,积极探索专业节目栏目工作室制,强化专业节目团队化运作,打造更多具有竞争力影响力的优秀专业节目栏目品牌。
(四)推动专业节目社会化制作。鼓励专业节目领域各种形式的跨地区联合、合作,培育发展专业节目制作基地和产业园区,规范发展专业节目协会、联盟和专业节目论坛、节展等,促进专业节目投资生产、版权保护与交易流通。积极推进联合组建全区性、区域性专业节目资源或信息交流平台,促进优势互补和节目共享,共同提升频道专业化水平。
五、促进高清化融合化发展
(一)加快专业电视频道高清化转换。认真贯彻中央部署和国家广电总局规划要求,把握媒体融合发展、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大趋势,加快专业电视频道高清化转换进度,省级台各频道、各设区市台综合频道(新闻综合频道)2021年底前完成高清化转换。不具备整频道高清制播能力和条件的专业电视频道,将按照总局要求逐步关停。增强高清、超高清专业节目制作播出和传输覆盖能力建设,提升专业频道节目品质,增强传播效果。鼓励各县融媒体中心开办高清电视频道。
(二)鼓励专业电视频道高新科技应用。鼓励有条件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调整开办纪录、影视、体育等超高清专业频道,积极支持调整开办基于5G、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提供新内容、新服务、新体验的专业频道。
(三)推进专业频道建设与媒体融合发展。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通过精简精办专业频道、优化资源配置,把更多的资源和精力投入到融合发展上。要借助新媒体优势,创新思维理念、创新内容产品、创新传播运营、创新体制机制,积极推进专业电视节目、栏目、频道融合发展,提升网上传播能力,增强综合效益和影响力。
六、强化专业电视频道监管
(一)开展综合考核评价工作。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专业频道、专业节目的不同特点和规律,结合专业性、思想性、创新性、满意度、竞争力、融合力等综合指标,科学合理地组织开展对专业电视频道综合评价,形成正确的工作导向、效益导向和发展导向。
(二)健全优胜劣汰机制。积极支持内容导向正确、专业特色鲜明,节目质量高、综合效益和影响力大的专业电视频道深化改革,扩大覆盖,创新运营,进一步做优做强。对公益属性突出的专业电视频道给予倾斜扶持。对严重偏离频道定位、内容导向不正、节目质量低劣、综合效益低下,或不具备开办条件和能力的专业电视频道,或播出专业节目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专业频道,或在规定时限内不具备高清化制播能力和条件的频道,依法依规坚决实施退出。
(三)加强专业频道监管。坚持主管主办和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落实监管职责,加强对播出机构专业电视频道的规范管理,严格执行专业电视频道设置开办、节目制播、传输覆盖、运营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坚决查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切实维护广播电视正常传播秩序,大力促进专业频道健康有序发展。建立健全覆盖全区的广播电视监听监看系统,对全区所有电视频道全部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加大监管力度。
七、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全区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高度重视专业频道建设管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工作小组,摆上议事日程。坚持党管媒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积极争取政府各部门在资金、信息、政策、人才等方面的支持,丰富相关专业频道的节目资源,提高专业频道的贴近性和服务性。
(二)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方案。各市、全区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广电总局、自治区广电局的意见和要求,按照提质增效、精简精办的原则,对现有电视频道进行全面梳理,研究制定加强专业电视频道建设管理的具体方案,积极稳妥、分步推进。特别是对专业节目达不到规定播出比例要求的专业频道,要通过重新定位,采取频道合并、调整、撤销等,研究提出压缩、合并、调整或撤销的具体方案。广西广播电视台、各市局汇总辖区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将开展相关工作的进展、相关方案和意见建议等及时报送至自治区广电局。
(三)加强沟通协调和请示报告。自治区广电局将加强指导,做好服务,全区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涉及具体频道的调整、合并、撤销及其他重大改革事项等,应及时加强沟通协调和请示报告。省级台、各设区市台公共频道因政策调整需撤销或调整为专业频道以及其他专业频道合并、调整、撤销的,应当于本通知印发后半年内,按规定程序完成报批。省级台、各设区市台频道高清化转换有关事项,须在2021年底前按规定程序完成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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