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广播电视局 | 成文日期:2022年05月12日 |
标 题:【废止】自治区广电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广播电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的通知(桂广规〔2022〕1号) | |
发文字号:桂广规〔2022〕1号 | 发布日期:2022年05月30日 |
各市、县文广(体)旅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广播电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广西壮族自治区广播电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桂广规〔2020〕6号)废止。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广播电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doc
自治区广电局
2022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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