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的宣传方针政策,拟订全区性广播电视、 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政策措施,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负责起草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相关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推进全区广播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负责制定全区广播电视领域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广播电视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监督全区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扶助老少边山贫地区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
(四)指导、协调、推动全区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六)指导全区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全区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七)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区性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八)负责推进全区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九)组织制定全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全区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区的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全区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十)开展广播电视对外交流与合作,协调推动全区广播电视领域“走出去”工作,负责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收录和管理。
(十一)指导全区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完成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