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忠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槟榔及其制品生产经营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禁止发布槟榔及其制品广告》的建议,2019年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停止利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宣传推销槟榔及其制品的通知》(广电办发〔2021〕282号)作出了明确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广告播出管理,坚决清理整治利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宣传推销槟榔及其制品问题,切实营造良好舆论秩序。
一、高度重视广告管理
认真组织开展关于停止利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宣传推销槟榔及其制品清理核查工作,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督促全区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网络视听新媒体平台坚守主流媒体性质、履行主流媒体职责使命,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强化广告宣传也要讲导向的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严格广告播出“三审制”要求,把广告播出全面纳入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宣传管理重要内容,切实维护良好宣传秩序。
二、坚决进行清理整治
认真组织开展了全区各级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新媒体平台宣传推销槟榔及其制品全面清查整治工作,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经全区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网络视听新媒体平台清理核查和广西广播电视监测中心监听监看,全区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网络视听新媒体平台均未播出宣传推销槟榔及其制品的商业广告。
三、切实加强广告监管
为认真抓好槟榔及其制品发布广告工作,下一步将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督促全区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全面加强对辖区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网络视听新媒体平台广告播出管理。二是广西广播电视监测中心加强对全区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网络视听新媒体平台播放各类广告的日常监听监看,及时发现违法违规播放广告问题。三是加大对播放槟榔及其制品商业广告的打击力度,坚持露头就打,斩断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网络视听新媒体平台播出槟榔及其制品商业广告源头,严肃查处播出槟榔及其制品商业广告行为,营造良好环境。
自治区广电局
2022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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