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繁体|无障碍本网站支持IPV6
首页/领导之窗/机构职能/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办事/政民互动/视听/党建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自治区广电局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1349号代表建议协办意见的函(桂广函〔2021〕129号)

2021-04-27 17:26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广播电视局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李佳潞代表提出了关于加强对直播经济进行规范管理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网信部门主管网络直播行业,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结合自身职能,依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对网络视听节目直播进行规范和管理。

    目前,广西全区共有97家网络视听持证备案平台,均具有一般社会团体文化活动、体育赛事等组织活动的实况音视频直播服务资质。

    自治区广电局按照工作职责开展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活动的监管。一是加强对网络意识形态风险点的分析把控,统筹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等手段,加强对违规网络视听节目直播的监测监管,确保网络视听节目直播安全。近年来,通过日常监测和专项整治相结合,未发现网络视听持证备案平台违规开展网络视听节目直播,各平台的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未出现重大安全播出事故。二是结合国家广电总局有关加强网络视听直播、网络秀场和电商直播等管理要求,对开办网络秀场直播或电商直播的平台进行梳理和监管。目前,全区广播电视行业机构中均没有搭设专门的网络秀场直播平台,广西广播电视监测部门也尚未发现社会机构开办此类平台。

    下一步,自治区广电局联合网信部门、商务部门、通管部门,指导需要开办网络秀场直播或电商直播的平台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完善总编制内容负责制等各项管理制度、责任制度,并进一步规范网络视听持证备案平台的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活动,确保导向正确、内容安全、传输安全,助力直播经济繁荣发展。


自治区广电局

2021年4月25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