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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广电局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126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桂广函〔2021〕189号)

2021-06-25 10:43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广播电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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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虹等7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促进广西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作品创作生产的建议,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自治区广电局主办,自治区人社厅、自治区财政厅协办。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设立广西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作品创作生产扶持专项资金”的意见

    经与自治区财政厅沟通,目前自治区本级已经有新闻传媒发展专项资金、宣传文化事业专项资金等相关专项资金统筹用于支持广西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作品创作生产相关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4〕60号)中“不得每办理一项工作或开展一项事业都设立一项专项资金”有关规定,鉴于目前已有资金渠道支持广西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作品创作生产工作,建议不再设立广西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作品创作生产扶持专项资金。

    二、关于“从广西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中划出一定数量的资金专门用于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的扶持奖励”的意见

    根据自治区宣传文化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建议自治区广电局进一步加强与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沟通对接,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自治区财政厅将积极配合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在政策范围内给予倾斜支持。

    三、关于“设立自治区级广西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奖”的意见

    (一)按照《功勋荣誉表彰条例》《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细则》等政策,各部门可按规定向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新增和调整表彰项目。新增部门表彰项目由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在年度开展总数不超过20个的前提下,经批准后即可组织实施。新增省级表彰项目需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报党中央、国务院,原则上撤销一个才能新增一个。

    (二)经与自治区人社厅沟通,目前广西保留表彰项目59个,其中“广西文艺创作铜鼓奖”“广西新闻宣传奖”“广西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全区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广西文化艺术奖”等5个奖项涉及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作品以及广电从业人员。此外,我区相关作品和人员还可参与中宣部、文化部、中国文联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等主办的省部级表彰项目。因此,各级保留表彰项目均已覆盖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作品。

    四、下一步工作

    (一)推动自治区广电局主办的“广西电视文艺优秀作品评选”和广西广电和网络视听协会主办的“广西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优秀作品推选”增设优秀播音主持作品、优秀文艺作品等推优子项目。荣获“广西电视文艺优秀作品评选”和“广西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优秀作品推选”的优秀个人或优秀作品,作为全区广播电视行业职称评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参考标准。

    (二)进一步加强与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的报告和请示,积极申报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广西当代文学艺术创作工程三年规划扶持项目”,请求加大对重点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作品的扶持奖励力度。

    感谢你们对广西广播电视工作的关注的大力支持!


自治区广电局

2021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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