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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广电局关于政协第十二届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0210436号提案答复的函(桂广函〔2021〕281号)

2021-08-26 15:37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广播电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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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向阳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深入实施智慧广电工程 健全智慧广电新型公共服务体系》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自治区广电局深入实施“壮美广西·智慧广电”工程的基本情况

    2019年以来,自治区广电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决胜脱贫攻坚、服务乡村振兴工作大局,深入实施“壮美广西·智慧广电”工程建设,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区的智慧广电工程取得明显成效。2019年至2020年底,工程累计投入资金约20亿元,新建广电光缆9.7万公里,实现所有行政村广电光缆“村村通”;建设完成了广播电视村村通乡镇无线覆盖工程和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建设完成了覆盖全区15143个行政村的广西数字网络图书馆(数字农家书屋),建成了自治区、市、县、乡、村五级联通的会议系统;建设了34个县的应急广播系统;全区广播人口综合覆盖率达到98.16%,电视人口综合覆盖率达到99.15%。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和水平有了极大的提高,解决了人民群众看电视、听广播难的问题,推进了广西城乡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发展,基本建成了智慧广电新型公共服务体系,让人民群众享受到更加丰富、更加优质的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提升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关于提案建议的具体答复

    (一)关于“以‘看得好’为目标,完善广西地方广电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的答复。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21个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发改社会〔2021〕443号),对收听广播、观看电视等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作了规定,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也正在牵头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我局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有关工作部署,全面推进我区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建设;对标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认真做好贯彻落实,确保工作不缺位、内容无缺项、服务可持续、高质量达到标准,让群众“看得好”电视,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公共服务权益,满足美好精神文化生活的新期待。

    (二)关于“以‘用得好’为目标,将‘智慧广电+公共服务’等非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纳入地方各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的答复。

    近年来,自治区广电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造智慧广电媒体、发展智慧广电网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人民为中心,紧盯“用得好”目标,积极实施“壮美广西·智慧广电”工程,多方筹集资金,努力补齐广播电视基础设施短板,搭建智慧广电数据云平台,强化广电公共服务主业主责,助力脱贫攻坚乡村振兴,逐步形成了由高清电视+宽带、广西数字网络图书馆、应急广播、高清视频会议、乡村安防监控系统、特色电商为一体的智慧广电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实现了让人民群众从“看电视”到“用电视”转变。

    下一步,自治区广电局将按照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的工作部署,持续大力推进“壮美广西·智慧广电”工程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广西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3)》,围绕我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边防治理、固边强边兴边工作大局,实施广播电视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加大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广播电视安全监测监管体系建设,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智慧广电固边工程,建设符合边境地区实际的智慧广电公共服务基础平台,实现广电光缆联通边境所有军营、哨所、口岸、乡镇卫生院(所),20户以上的自然村应急广播覆盖,建设一批智慧广电全媒体信息站(室),推动做优做强融合媒体服务,实现试点县(市)主要电视频道高标清同播等。为广西乡村全面振兴,“用得好”广播电视,建设壮美广西打下坚实基础。

    自治区广电局将认真组织开展“智慧广电+公共服务”等非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内容、数量的课题研究,结合实施广播电视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研究编制广播电视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报自治区财政厅审核。同时,对纳入地方政府购买服务的非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指导目录进行充分的事前论证和风险评估,确保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符合我区实际,人民群众迫切需要,财力可承担有保障,促进我区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

    (三)关于“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持续提升智慧广电支撑公共服务能力”的意见。

    自治区广电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壮美广西·智慧广电”工程,以高质量创新性发展为目标,持续提升广电公共服务能力。一是积极争取中央项目资金支持广西智慧广电工程建设。积极对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争取国家对广西智慧广电固边工程项目和广西广播电视公共服务能力达到国家标准(2021年版)建设予以支持。二是持续完善多渠道筹资机制,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通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支持下,进一步完善智慧广电服务功能各项应用,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三是积极协调督促地方各级政府实施的“壮美广西·智慧广电”工程各项配套措施及时到位,将智慧广电融入数字社会、数字政府、数字乡村建设,做好“智慧广电+公共服务”这篇大文章。

    三、协办单位意见及建议

    (一)自治区财政厅的会办意见及建议。

    1.关于“以看得好为目标,完善广西地方广电基本公共 服务标准体系”的意见。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21个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版)〉的通知》,规定了广播电视收听广播、观看电视等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明确了服务对象、服务内容、 服务标准和支出责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也正在牵头制定我区的具体标准,我厅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公共文化领域自治区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21〕1号)要求,结合我区综合财力水平,以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尽快制定我区实施标准,确保内容无缺项、人群全覆盖、标准不攀高,财力有保障、服务可持续,更好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 

    2.关于“以用得好为目标,将智慧广电+公共服务等非 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纳入地方各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意见。 

    政府购买服务的具体范围和内容实行指导性目录管理,自治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别编制各系统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并报财政厅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市县遵照执行。建议自治区广电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尽快制定广播电视系统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将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纳入指导目录,市县可以参照该目录,根据实际需要和预算情况实施购买。同时,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政府购买服务应当先有预算、后购买服务,购买资金在既有预算中统筹考虑。相关单位应当确定智慧广电工程中需要购买的具体服务项目,测算这些购买服务项目所需资金,列入本部门预算建议,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再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依法依规实施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3.关于“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持续提升智慧广电支撑 公共服务的能力”的意见。自治区财政将持续完善多渠道筹资机制,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在财力范围内通过乡村振兴资金、“五网”建设资金、相关专项资金、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渠道进一步加大智慧广电工程的支持力度,着力提升智慧广电支撑公共服务的能力。

    (二)广西通信管理局的会办意见及建议。

    广西通信管理局组织电信企业落实《广西加快数字乡村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2)》,加快乡村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缩小城乡“数字鸿沟”。一是大力推进国家电信普遍服务试点项目,加快4G网络向自然村延伸。二是为广大用户提供IPTV服务。三是以适度超前原则加快建设5G网络,5G网络已覆盖全区乡镇。四是推出农村偏远地区惠民通信资费套餐,已惠及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边境居民等特殊群体累计达203万户。

    下一步,广西通信管理局将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要求,全力推动解决农村地区通信网络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进一步强化农村地区光纤网络水平和4G网络覆盖力度,显著缩小城乡“数字鸿沟”,不断满足广大农村群众生产生活中的通信网络需求。

    感谢您对广西广播电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说明:此政协提案上的主办单位为“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2018年机构改革后,广西的智慧广电公共服务职责已由新成立的自治区广电局承担。建议自治区政协予以调整。)


附件:自治区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doc


自治区广电局

2021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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