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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做好2018年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桂新广发〔2018〕64号)

2020-12-08 17:06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广播电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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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市、县文新广局,广西出版传媒集团,广西广播电视技术中心:

  2018年度国家下达广西2018年度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资金共计4470万元,涉及30个项目,其中广播电视无线发射台站基础设施二期建设项目27个,少数民族新闻出版东风工程二期建设3个。为加强我区2018年度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进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建设

  各级新闻出版广电单位要在上级主管部门领导下,会同当地发展改革部门切实做好牵头组织和综合协调工作。狠抓项目进度,力争在2018年6月30日前开工建设,年底前要确保项目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执行率达到70%以上。要确保下达的中央预算内资金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严禁挤占挪用。

  二、按时报送工程进展情况

  各有关新闻出版广电单位要切实落实监管主体责任,要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和管理。从4月份起,请广西出版传媒集团、广西广播电视技术中心和有关县文新广局于每月10日前报送上一个月的工程进展情况(详见附件3)至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 (规划财务处)。纸质件要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送到电子邮箱。

  三、按时做好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和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监管平台的信息填报

  请各有关新闻出版广电单位要加强和当地发展改革部门协调沟通,督促项目法人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按月调度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6〕1196号)要求,于每月5日前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网址:http://kpp.ndrc.gov.cn/account/signin)填报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同时,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通过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监管平台报送项目进展信息的通知》(桂发改投资〔2018〕184号)要求,每月填报项目进展信息,直至项目实施完毕为止。

  四、项目法人要建立健全项目管理规章制度

  各项目法人应建立健全资金管理、项目管理、运行保障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建设项目的招标、订立合同、项目建设、资金支付、竣工决算等环节都应制定相应的规定,同时要建立相应的项目管理机构,制定实施对项目质量、进度、造价和安全的控制措施,要加强对设计、施工、设备供应、监理等单位的监督检查,保证其履行相关合同。项目法人制定的规章制度应上报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备案。

  五、要严格项目的实施

  项目实施要严格遵循有关建设程序,符合土地、环评、节能、文物保护等管理要求,要严格依照批准的项目名称、内容、规模和标准进行建设。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如确需调整,必须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批。项目法人要确保各方面配套资金按时足额到位。要做到单独核算,做好档案管理和竣工决算工作。

  六、要严格做好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工作

  项目法人要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做好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监理和货物采购等工作。达到公开招标标准的一律实行公开招标。

  七、责任追究

  请各有关单位填写好项目工作联络员回执(详见附件1),于2018年4月10日之前报送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同时按要求及时报送进度材料。对存在信息报送不及时、项目推进不力、项目建设严重滞后等现象的单位,我局将会采用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督查,并依法依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附件:1.2018年度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工作联络员回执.xlsx

     2.2018年度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明细表.xls

        3.2018年度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月报表.xls

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8年4月8日

  (联系人:蒋建新,联系电话及传真:0771-5516089,电子邮箱:cbjjc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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