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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广播电视局拍摄制作纪录片《漓江》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2022-11-29 12:0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广播电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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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广西壮族自治区广播电视局

项目名称:拍摄制作纪录片《漓江》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拍摄制作纪录片《漓江》

数量:1

预算金额(元):4870000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采用4K拍摄制作方式,拍摄制作5集,每集45-50分钟。内容要聚焦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桂林漓江生态环境保护的指示要求及自治区党委、政府打造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的决策部署,全方位、多角度展现漓江的自然之美、人文之美、物产之美、生态之美,以漓江为载体,向世界讲述美丽中国的动人故事。要求在广西广播电视台和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播出。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487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党的二十大广西代表团时提出的“五个更大”重要要求和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及自治区党委、政府打造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的决策部署,落实广电总局和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关于推动纪录片精品创作的要求,进一步讲好广西故事,传播广西声音,打响“桂派纪录片”品牌,全力冲击国际、国内常设性重大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奖项。经充分调研、反复论证,确保纪录片《漓江》顺利完成拍摄、制作、播出, 自治区广电局拟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具有优秀纪录片拍摄能力和拍摄资质的广西广播电视台负责本纪录片拍摄制作。主要原因如下:

广西广播电视台是我区唯一一家省(区)级广播电视台,有大量珍贵的漓江流域历史影像资料和国家领导人来桂视察指导工作的视频资料,属于独家版权内容素材,是本纪录片创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他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无法提供该内容服务。

广西广播电视台多年来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具有良好的合作关系,节目完成后,广西广播电视台可协助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相关频道播出,在广西广播电视台各频道播出,扩大广西纪录片的传播力和影响力。如由其他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承接拍摄制作本纪录片,无法完成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广西卫视的播出任务。

本项目采用4K拍摄制作,拍摄制作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制作水准,且广西广播电视台对漓江流域内的自然、山水、民族、人文、历史等了解充分,拥有一支积累了多年的拍摄相关题材经验制作团队,是广西纪录片创作的“领军团队”。

本项目的采购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的通知》规定的第一种: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适用情形。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广西广播电视台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73号

三、公示期限

2022年11月29日至2022年12月06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董国正

联系电话:18377106898

联系地址:金湖路53号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联系电话:0771-5331544

联系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桃源路69号广西财政大厦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