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部署,推动广西视听产业高质量发展,12月3日,自治区广电局印发了《广西视听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的要求,对印发的《办法》解读如下:
一、目的和依据
近年来,国家和自治区高度重视产业的发展,特别是在视听领域,陆续出台与视听行业有关的产业政策,力求通过政策引导与资金支持来激发市场活力,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与品牌。
(一)国家、其他省份相关政策
2019年3月,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联合印发《超高清视频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2年)》(工信部联电子〔2019〕56号);2019年,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推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广电发〔2019〕74号);2023年1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视听电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电子〔2023〕246号);
2022年1月,北京市商务局出台《关于鼓励开展2022年网络促消费活动培育壮大网络消费市场的通知》(京商电商字〔2022〕1号);2023年9月,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播电视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湖南省音视频产业发展规划(2023—2027年》(湘工信电子通信〔2023〕371号);2024年3月,四川省统计局、省委宣传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了《〈四川省视听产业统计调查分类范围(试行)〉的通知》(川统计〔2024〕6号)。
(二)自治区有关政策
2020年4月,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广西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厅发〔2020〕25号);2024年3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构建广西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意见》(桂发〔2024〕4号); 2024年9月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广西产业园区管理办法(试行)》(桂政办发〔2024〕47号)。
国家出台的支持产业发展的政策文件,为我区视听产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其他省份和自治区的视听产业政策为我区制定视听产业发展文件提供了有益借鉴和参考。
二、必要性可行性
经过深入调研,并结合国内外视听产业发展趋势,拟定《办法》,旨在为广西视听企业提供一个更加健康有序的发展环境。一方面是为了规范视听产业扶持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平、公正与透明;另一方面则是为了鼓励创新,支持原创内容的开发与制作,提升广西视听企业、产品等的质量和影响力。此外,该办法还致力于推动视听企业的进步,支持企业推出高新技术并应用在视听产品中,促进产业升级与转型。
三、主要内容
《广西视听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有七个章节,共十六条细则,主要内容归纳如下:
(一)总则
目的和依据: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相关会议精神,根据广西文化产业和数字经济的发展措施制定。
适用范围:适用于在广西合法经营、依法纳税、财务健全的视听企业、社会组织。
视听产业定义:明确了视听产业涵盖的六大领域,包括视听产品研发、设备制造、内容生产、播出传输服务、产品销售服务及其他相关服务。
管理责任:自治区广电局负责扶持资金的申报、评审、认定、使用及监督管理工作。
(二)扶持标准
1.重点扶持对象:视听标杆企业、项目、应用场景及园区。
(1)视听标杆企业:本办法所称视听产业企业指在广西经营及依法纳税、合法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近三年信用良好、无重大安全事故、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有效期内的从事内容制作、编导、主持、播出、放映、传输和经营活动的相关视听企业、社会组织、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持证机构。
重点支持在视听内容生产、视听原创IP、视听设备制造、视听场景搭建、视听对外合作、视听赋能等方面卓有成效的企业。
(2)视听标杆项目:为本办法所称视听企业已完成相关投资和执行的项目。
重点支持优质的视听创作发行、技术创新、设备研发、机制创新、转型升级类视听项目,如对广西区域“短视频+电商直播”等标杆平台项目、广西视听原创IP产业项目,鼓励在剧本创作、取景拍摄、研发创新、版权交易、小语种译制传播等方面具有核心竞争力和产业带动能力的视听产业项目,视听应用项目。
(3)视听标杆应用场景:为本办法所称视听企业已通过验收、投入运营且落地在广西的应用场景。
重点扶持开展“视听+”融合创新应用,打造智慧城市、智慧家庭、智慧出行、智能工厂、智能体育、智慧健康养老等创新应用场景,赋能相关行业数字化转型与智能化升级。支持推动超高清视频、5G/6G、人工智能、虚拟现实、数字人、沉浸音频、裸眼3D等技术在视听领域的应用,特别是在内容制作、传播和用户体验等方面。鼓励扩大超高清视频、5G/6G和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场景,如在工业制造、社会治理、文化旅游、教育培训、医疗健康等领域的创新应用。
(4)视听标杆园区(基地):以视听产业发展为主业,经有关行政机关批准设立或认定,符合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规划要求的园区(基地)。
重点支持视听产业相关园区(基地)进行智慧化、数字化和产业集聚化转型升级,推动视听产业园区(基地)、视听产业拍摄基地建设。
2.扶持方式:通过评选,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一次性奖励,金额根据项目类别和评估结果而定,一般为5-20万元,对于园区的支持额度可达30万元。
(三)申请条件
企业:需在广西合法经营,具有成熟模式和创新能力,近3年平均主营收入达一定标准。
项目与应用场景:需符合国家政策,具备市场潜力和社会经济价值,已完成相关投资并投入运营。
园区:需在当地政府支持下建立,有明确的规划和发展方向,能提供全面的公共服务,且有显著的经济效益。
(四)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需提交广西视听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申报书和承诺书、营业执照、财务审计报告、企业征信报告、纳税证明等材料。
(五)申报和评审
发布通知:每年一次,具体要求由自治区广电局公告。
组织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按通知准备材料并提交。
初审筛选:自治区广电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确定进入评审项目名单。
专家评审:设立评审委员会,提出认定意见。
公示与认定:在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自治区广电局党组批准。
(六)其他
受扶持企业需符合财务制度健全、依法纳税、无重大安全事故和违法记录等条件。
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补助资金,符合政策支持的项目将在自治区广电局网站公示。
(七)附则
本办法由自治区广电局负责解释,可根据国家政策调整进行修订,并在官方网站公布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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