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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广西广播电视百名人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解读

【政策解读】关于《广西广播电视百名人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解读

2019-05-17 17:02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广播电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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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积极做好培育人才、集聚人才和充分发挥人才作用,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深入推进民族文化强区建设,让文化软实力成为发展硬支撑”的工作要求,实施更加积极有效的人才扶持政策,推动广西广播电视事业产业的繁荣发展,促进全区广播电视人才成长,规范广西广播电视百名人才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我局结合广西实际设立了广西广播电视百名人才专项扶持资金,并起草了《广西广播电视百名人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暂行办法》),现将《管理暂行办法》起草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政策依据
  1.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实施意见》(桂发〔2016〕17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实施意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厅发〔2017〕5号)、《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桂发〔2018〕23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预算监督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4〕60号)
  二、主要内容
  《管理暂行办法》分为十条:
  (一)确定设立目的、设立宗旨、使用原则。
  (二)确定专项资金扶持范围。广西广播电视百名人才所在单位应为正式批准设立的广西广播电视单位,专项资金应用于组织开展人才培养相关活动和人才成长的扶持。
  (三)确定专项资金使用、拨付方式。
  (四)确定专项资金实施与管理。明确监督实施的主体与方式,以及实施过程中的违规追责情况。
  (五)附则。
  三、核心内容
 
 《管理暂行办法》拟确定以下重点内容:
  (一)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实施意见》(桂发〔2016〕17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实施意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厅发〔2017〕5号),自治区广电局实施“广西广播电视百名人才”计划,设立广西广播电视百名人才专项资金扶持计划。专项资金是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深入推进民族文化强区建设,让文化软实力成为发展硬支撑”的工作要求,实施更加积极有效的人才扶持政策,推动广西广播电视事业产业的繁荣发展,促进全区广播电视人才成长而建立的专项资金。
  (二)专项资金的使用要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安排;保证重点、注重实效;专款专用、厉行节约”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由局人事部门提出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并根据年度专项资金预算情况提出专项资金使用安排。
  (三)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专项资金用于广西广播电视百名人才成长扶持的经费补助,不得以现金方式发给广西广播电视百名人才个人。专项资金可用于组织开展人才培养相关活动和广西广播电视百名人才个人从事下列工作方面的扶持。
  1. 优秀作品创作经费补助,用于支持本人与业务相关的广播电视优秀作品创作资助。
  2. 办公设备更新经费补助,用于本人与工作相关且必需的办公用品购置、维护等费用资助。
  3. 教育培训经费补助,用于参加广播电视培训费用以及能力、学历提升和购买学习资料资助。
  4. 学习考察经费补助,用于举办广播电视学术交流或到区内外学习考察资助。
  5. 智力项目经费补助,用于广西广播电视百名人才参与人才开发、人才小高地、高层次人才项目等资助。
  (四)扶持资金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广西有关法律法规、财务规章制度,接受财政、审计等相关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四、起草过程
  (一)预算申请,争取我区财政资金的支持
  为设立广西广播电视百名人才扶持资金,我局向自治区财政厅申请了每年五十万的财政预算。
  (二)广泛调研,确定扶持方式
  为制定《管理暂行办法》,我局积极参考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和自治区相关厅局人才培养方式,广泛征集各各市、各广播电视单位的意见和建议。
  (三)征求意见情况
  我局于2019年4月26日至4月30日通过局OA网向各市文广旅局、广西广播电视台、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区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征求关于《广西广播电视百名人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各市文广旅局、广西广播电视台、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区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均没有修改意见。
  五、资金来源
  广西广播电视百名人才专项扶持资金为财政预算拨款,专款专用。


相关文件:


广西广播电视百名人才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积极做好培育人才、集聚人才和充分发挥人才作用,为规范广西广播电视百名人才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根据财政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实施意见》(桂发〔2016〕17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实施意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厅发〔2017〕5号),依据机构改革后,自治区广电局工作职责,自治区广电局实施“广西广播电视百名人才”计划,设立广西广播电视百名人才专项资金扶持计划。专项资金是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深入推进民族文化强区建设,让文化软实力成为发展硬支撑”的工作要求,实施更加积极有效的人才扶持政策,推动广西广播电视事业产业的繁荣发展,促进全区广播电视人才成长而建立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要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安排;保证重点、注重实效;专款专用、厉行节约”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由自治区广电局人事部门提出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并根据年度专项资金预算情况提出专项资金使用安排,报局务会审定后组织实施。
  第四条  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专项资金用于广西广播电视百名人才成长扶持的经费补助,不得以现金方式发给广西广播电视百名人才个人。专项资金可用于组织开展人才培养相关活动和广西广播电视百名人才个人从事下列工作方面的扶持。
  (一)优秀作品创作经费补助,用于支持本人与业务相关的广播电视优秀作品创作资助。
  (二)办公设备更新经费补助,用于本人与工作相关且必须的办公用品购置、维护等费用资助。
  (三)教育培训经费补助,用于参加广播电视培训费用以及能力、学历提升和购买学习资料资助。
  (四)学习考察经费补助,用于举办广播电视学术交流或到区内外学习考察资助。
  (五)智力项目经费补助,用于广西广播电视百名人才参与人才开发、人才小高地、高层次人才项目等资助。
  第五条  专项资金预算
  专项资金纳入自治区广电局部门年度预算。
  第六条  专项资金的拨付
  自治区广电局根据广西广播电视百名人才资助年度计划,按照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将专项资金直接拨付到广西广播电视百名人才(不含“四个一批人才”)所在单位。
  第七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
  广西广播电视百名人才所在各单位要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须经广西广播电视百名人才本人签字确认。
  第八条  专项资金监督和检查
  (一)专项资金的使用必须遵守国家财政、财务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接受财政、审计和纪委监委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二)对不按照规定使用或挪作他用的,自治区广电局将收回专项资金。
  第九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广电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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