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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自治区广电局贯彻落实“广西广播电视百名人才”计划实施意见》的解读

【政策解读】关于《自治区广电局贯彻落实“广西广播电视百名人才”计划实施意见》的解读

2019-05-17 17:19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广播电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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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对人才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切实做好我区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行业优秀人才的选拔和培养,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实施意见》(桂发〔2016〕17 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实施意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厅发〔2017〕5 号)、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桂发〔2018〕2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根据机构改革后自治区广电局工作职责,结合广播电视行业实际,我局起草修订了《自治区广电局贯彻落实“广西广播电视百名人才”计划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意见》的必要性
  (一)落实自治区文件的客观要求。2016年7月,自治区党委根据《中共中央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中发〔2015〕27 号),印发了《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实施意见》(桂发〔2016〕17 号),该实施意见第四部分第16条提出“实施广西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百名人才计划和广西原创纪录片优秀作品优秀人才扶持计划,加大对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网络文学、影视创作人才的扶持力度,建立优秀人才信息库,着力培养一批名记者、名编辑、名主持、名出版人、名影视创作人。”2017年1月,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根据自治区党委《实施意见》印发《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实施意见>任务分工方案》(厅发〔2017〕5 号),任务分工方案第36条明确提出实施“广西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百名人才计划”,责任单位为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2018年10月,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桂发〔2018〕23号),明确将原“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的新闻出版、电影管理职责划入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在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广播电视管理职责的基础上,组建自治区广播电视局,不再保留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根据机构改革后的广播电视管理职责,修订完善该《意见》。
  (二)广西广播电视行业人才建设发展的需要。当前,随着广播电视行业的发展,特别是广播电视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加强新兴媒体内容生产人才、技术研发人才、资本运作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养扶持,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的广播电视人才队伍尤为迫切,加之2015年以来,自治区规范评比表彰活动,大幅压缩了由各厅局主办(承办)的评比表彰项目,我局现已无主办(承办)行业性评比表彰项目,需要通过实施围绕广播电视的人才计划,广泛调动广播电视行业人员发展积极性,进一步激发人才创新活力。
  (三)推动实际工作的现实需求。目前,在中央层面,中央宣传部、组织部实施了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工程,在自治区层面,自治区宣传部实施广西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计划。2017年,我局实施“广西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百名人才”。机构改革后,考虑从2019年起通过实施“广西广播电视百名人才”,继续和深化广播电视人才培养,开展综合性全行业的人才队伍培养扶持计划,从制度层面上与中央、自治区有效衔接人才队伍培养选拔机制,推动优秀人才队伍培养选拔的制度化、科学化、常态化。
  二、《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为实施“广西广播电视百名人才”计划提供规范和依据,其主要内容分为正文和附件两大方面,具体说明如下:
  (一)正文主要有七部分内容。分别是指导思想、工作目标、选拔范围、人选条件、选拔程序及步骤、培养方式和措施、加强组织领导。第一部分指导思想主要是实施“广西广播电视百名人才”计划,需要坚持的思想理论、基本原则、作用意义进行统领说明;第二部分工作目标明确“百名人才”计划所采取的培养形式、发展路线和工作目标;第三部分选拔范围,明确“百名人才”选拔的范围,提出注重从工作第一线的专业人员中推荐;第四部分入选条件,明确“百名人才”计划人才的基本条件要求;第五部分选拔程序及步骤,明确“百名人才”计划人才的选拔程序及步骤,提出要经民主推荐、单位研究、内部公示等程序提出初步人选,推荐人选需征求所在单位纪检部门意见;第六部分培养方式和措施,提出“百名人才”如何继续强化教育培训、如何积极鼓励人才发挥作用以及如何做好人才服务和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第七部分加强组织领导。强调了“百名人才”计划的重要意义,明确实施“百名人才”计划过程中各相关单位、部门的工作职责、任务分工。
  (二)附件主要是“百名人才”的专业条件。该部分与正文第四部分基本条件相对应,是从专业条件层面进行约束规范,基本条件是基础,专业条件是关键,两者缺一不可。专业条件区分记者、编辑、播音员主持人、广电节目剧目创作人、管理人才、技术能手等六个类别,明确每个类别的专业条件内容,在具体操作层面,从基本条件、业务成就、社会评价三个维度进行评价,坚持了“双效”原则。
  三、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推荐选拔过程公平公正。一是采取自下而上推荐,逐级把关。各单位按照分配的名额和条件,逐级推荐上报。二是坚持民主推荐、集体讨论原则。各单位在推荐过程,经民主推荐、集体讨论决定,避免一言堂。三是坚持过程公示、结果公示。在推荐提名阶段,由所在单位进行内部公示;在区局党组讨论决定阶段,对入选人员名单进行社会公示。四是与纪检部门联合审查,征求所在单位纪检部门意见,对有问题反映但尚未核查或正在核查的,不列为推荐人选。
  (二)关于专业条件设置。专业条件是推荐选拔优秀人才的关口、“硬指标”,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为此,在人事处内部多次就专业条件设置问题进行会商形成初稿,在征求区局机关相关业务处室意见基础上,形成了征求意见稿。主要考虑有两点:一是门槛不能太低。门槛低则评选权威性、示范性、先进性不足,所以在从业经历、业务成就以及社会评价上均作了要求;二是门槛不能过高。门槛过高则群众参与度不高、积极性不足,要避免“曲高和寡”和形式主义之嫌。因此在专业条件设置上定性的多、定量的少。只要具备一定的从业年限、获得国家、自治区(含各部委、厅局)以上相关奖励或表彰,具备良好的社会效益均可入围。
  (三)关于与中宣部、自治区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衔接。在草拟修订实施意见过程中,一个重要原则就是着眼与中宣部、自治区两级文化名家暨“四个一片”人才的系统性衔接配套。具体来讲:一是已入选中宣部、自治区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的人才经本人同意、单位推荐和自治区广电局审议,可直接入选“广西广播电视百名人才”库(不占推荐名额)。二是对入选“广西广播电视百名人才”的,优先推荐参评全国及广西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的评选。

相关文件:

自治区广电局贯彻落实

“广西广播电视百名人才”计划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对人才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切实做好我区广播电视行业优秀人才的选拔和培养,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实施意见》(桂发〔2016〕17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实施意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厅发〔2017〕5号)精神,根据机构改革后自治区广电局工作职责,结合广播电视行业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人才工作的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努力打造“政治过硬、本领高强、求实创新、能打胜仗”宣传思想工作队伍的指示要求,坚持党管人才、德才兼备和群众公认的原则,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总要求,严格推荐选拔程序和健全工作机制,以实施“广西广播电视百名人才”计划为载体,切实把德才兼备、成绩突出、业内公认的优秀人才选拔出来,通过有计划地加强培养,着力造就一批区内知名、国内有影响力的名家和大家,为繁荣发展全区广播电视事业及推动广西民族文化强区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工作目标
  “广西广播电视百名人才”是原“广西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百名人才”的继续和深化。计划分为记者、编辑、播音员主持人、广电节目剧目创作人、管理人才和技术能手等6个类别。2017年已入选的广播电视人才自动入选。从2019年起,分三次,每两年一次,其中2019年选拔30人,2021年、2023年分别选拔20名入选人才,使我区入选百名人才计划的优秀人才总量达100名左右。以两年为一个单元对入选人才进行重点培养。力争通过5至10年努力,一批优秀人才入选中宣部和自治区“四个一批”目录,一批优秀人才成为在全国有相当影响、在区内成为本领域本行业领军人物的名记者、名编辑、名播音员主持人、名广电节目剧目创作人、名管理人才和名技术能手。
  三、选拔范围
  在全区广播电视行业从事记者、编辑、播音、主持、电视创作(含电视剧、动画片、纪录片、广播剧、网络视听节目等创作)、管理和业务技术等工作的人才,可作为人选推荐。注重从工作第一线的专业人员中推荐。主要范围包括:
  (一)在全区各广播电视台及所属新闻网站等新闻媒体单位,具体从事新闻采访、编辑、评论、播音、主持等工作的人员。
  (二)在全区国有广播电视单位及民营企业中,从事广播电视创作(含广播电视节目、电视剧、动画片、纪录片、广播剧、网络视听节目等创作)及大型活动(节目)制片、策划、编剧、导演工作的人员。
  (三)在全区国有广电企事业单位,中层正职以上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在全区广播电视机关单位,处级以上职务人员。
  (四)熟练掌握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行业专门科技知识,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和应用能力,在广播电视(网络视听)技术方面有突出创新和显著成绩的专业人才;坚持教书育人,关心学生全面发展,注重学生德育教育,在广播电视(网络视听)教育教学业绩方面有突出成绩的教师。
  (五)已入选中宣部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广西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的,以及入选国家广电总局人才目录的,经本人同意、单位推荐和自治区广电局审议,可直接入选“广西广播电视百名人才”。
  四、人选条件
  推荐“百名人才”计划的人选,应符合以下条件要求:
  (一)政治坚定。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开拓创新、思想解放、求真务实、作风扎实。
  (二)业务精湛。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功底、专业技术水平或创作水平,学风严谨,技艺精湛,勇于创新,是本行业、本单位的学术(专业)带头人或业务骨干。
  (三)品德优良。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党的宣传纪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弘扬真善美、贬斥假恶丑。
  (四)成绩突出。本职工作成绩显著,对广播电视事业产业的繁荣发展作出一定成绩和贡献,在全国或全区本专业领域有一定影响。
  (五)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被评聘为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民营企业、行政机关人员除外),年龄在55周岁以下(截止到选拔当年最后一天)。其中,45周岁以下的要占一定比例。对长期工作在广电一线及工作业绩特别优秀者,可放宽年龄、学历和职称等条件限制。
  五、选拔程序及步骤
  (一)下发推荐工作通知。
  自治区广电局根据计划安排和各类别情况,综合考虑人选条件、专业类别、人选结构等,按一定差额比例研究提出推荐名额分配建议和推荐选拔方案,下发推荐工作通知。
  (二)推荐提名和资格审查。
  采取组织推荐的方式产生初步人选,推荐单位为各市文广旅局、区直各广播电视单位(集团、公司)、区局机关及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等,民营企业由机关有关业务处室推荐。各推荐单位根据分配的推荐名额,按照人选条件和有关要求,经民主推荐、单位研究、内部公示等程序,提出初步人选,汇总人选推荐材料后报送自治区广电局。区局对人选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研究提出拟提交专家评审的初步人选意见。
  根据人选人事隶属关系,推荐单位应就初步人选的党风廉政、遵纪守法、职业道德等方面情况进行审查。推荐人选需征求所在单位纪检部门意见。对有问题反映但尚未核查或正在核查的,不列为推荐人选。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推荐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提出推荐人选。推荐人选数量一般不超过分配名额数量。
  (三)专家评审。
  按照人才评审工作的要求,由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同志和专家学者组成评审组,按照分组评审,每个组不少于5名专家组成类别评审小组。评审专家应履行保密责任,依据本实施办法规定的条件和评审程序,对人选对象进行评审,按一定差额比例淘汰人选,提出候选人员名单建议。
  (四)讨论决定。
  自治区广电局党组根据专家评审组评出的候选人员名单,进行研究讨论,并审定入选人员名单。
  (五)公示及下发入选通知。
  自治区广电局党组审定的入选人员名单,在 http://gbdsj.gxzf.gov.cn/ (自治区广电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正式下发入选通知,并颁发“广西广播电视百名人才”入选证书。
  六、培养方式和措施
  (一)强化教育和培训。
  1.加强理想信念教育。通过有效方式,加强政治理论培训和教育,提高入选人才的思想政治素养,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要不断掌握新知识、熟悉新领域、开拓新视野,增强本领能力,加强调查研究,不断增强脚力、眼力、脑力、笔力,培养人才的求实精神、团队精神和奉献精神。
  2.注重专业能力培养。为人才在学术交流、承担课题、学习深造方面创造条件。结合广播电视重点工作的实施和重要课题的研究,组织专题研讨,会同有关单位为已具有较高学术水平或专业成果突出的中青年人才举办专题研讨会。有计划地组织“广西广播电视百名人才”到区内外考察、进修,开展业务合作与交流。
  3.加强社会实践锻炼。坚持深入实践、深入生活、深入群众的原则,引导“广西广播电视百名人才”深入生活,扎根人民。组织他们到生产生活的第一线,体验社会生活,把握时代脉搏,反映群众意愿。为人才到基层开展服务、调研、采风活动创造条件,让他们在实践中了解国情、区情,经受锻炼,丰富经验,增长才干。
  (二)积极鼓励人才发挥作用。
  1.充分发挥人才作用。充分调动“广西广播电视百名人才”的主动性、创造性,发挥积极作用。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促进广播电视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坚持培养与使用并重,鼓励支持人才发挥智库作用,大力宣传“广西广播电视百名人才”的优秀成果,扩大他们的社会影响和知名度。
  2.营造良好环境氛围。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倡导民主、团结、务实、创新的工作氛围。充分发扬学术民主和艺术民主,支持学术上、艺术上不同形式、不同风格的自由发展,鼓励创新,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环境。
  3.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倾斜力度,依据相关规定和局百名人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每名“广西广播电视百名人才”入选人才给予一定工作经费支持。按照专款专用、重点支持、集中使用的原则,为他们承担国家及自治区重大课题、重点项目以及研究创作、出版专著等提供资助。同时,在学习培训、调研考察、交流锻炼、职称评审和成果推介等方面给予支持。
  (三)做好为人才的服务和管理。
  1.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广西广播电视百名人才所在单位要对人才进行日常管理与定期考核。主要考核思想政治品德、创作研究能力和工作业绩,督促人才履行岗位职责,可参照单位年度考核办法实施。考核结果每年3月底前由人才所在单位报自治区广电局备案。
  2.建立广西广播电视百名人才退出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广西广播电视百名人才称号,不再享受相应待遇。主要是:凡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出现问题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调出我区广电系统的;年度考核不合格的;退休人员。公布新入选广西广播电视百名人才名单的同时,重新公布保留广西广播电视百名人才称号的人员名单。逐步建立健全评价体系,把组织考察、专家评审、社会评价结合起来,切实保证人才质量。
  3.加强人才储备工作。建立“广西广播电视百名人才”信息库,做好个人简历、学习培训、业务成就、考察考核、奖惩等情况的收集存储。树立人才可持续发展观念,加强后备人才信息库建设。实时掌握人才的工作动态和研究进展,
  4.优先推荐评优评先。对入选“广西广播电视百名人才”的,优先推荐参评全国及广西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的评选、推荐参评国家广电总局各类人才评选等。
  七、加强组织领导
  “广西广播电视百名人才”计划具有重要意义,必须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计划顺利实施。各市局、各相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加强指导、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人才培养和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自治区广电局各相关处室要把“广西广播电视百名人才”的培养管理作为重点工作纳入本处室年度工作计划,及时了解和掌握本专业人才的有关情况,积极抓好各项培养措施的落实。自治区广电局人事处承担“广西广播电视百名人才”培养的日常工作,负责做好综合协调和服务工作。有关单位及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操作;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把严格监督贯穿人才推荐选拔全过程,强化人才推荐选拔责任追究,对推荐选拔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附件:“广西广播电视百名人才”专业条件
 
 
  附件
 

“广西广播电视百名人才”专业条件

 
  一、记者
  (一)基本条件  具有国家许可的新闻采编资格,在经正式批准的我区广播电视等机构记者岗位工作满3年以上,现仍从事记者工作;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二)业务成就  有较强的新闻敏感性和判断力,胜任本单位重要稿件采写,有在本地区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作品;采写的作品或本人曾获得国家、自治区(含各部委、厅局)以上相关奖励或表彰。
  (三)社会评价  在当地广电报道领域有一定的知名度,社会群众基础好,在受众中拥有一定知名度。
  二、编辑
  (一)基本条件  具有国家许可的编辑资格,在经正式批准的我区广播电视等机构编辑岗位工作满3年以上,现仍从事编辑工作;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二)业务成就  有较高的选题策划和编辑业务水平。业务功底扎实深厚、理念方法创新能力强;编辑制作的节目、栏目,导向正确,思想性与可读性、可视性、可听性结合较好,群众喜闻乐见。编辑的作品或本人曾获得国家、自治区(含各部委、厅局)以上相关奖励或表彰。本人独自承担或参与广播电视重大项目,并在其中担负主要责任、发挥主要作用。
  (三)社会评价  在当地广播电视业内有一定的知名度,社会群众基础好,业绩为同行公认。
  三、播音员、主持人
  (一)基本条件  具有国家许可的播音员主持人资格,在经正式批准的我区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播音主持岗位工作满3年以上,现仍在播音、主持岗位工作;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二)业务成就  主持或主播重要栏目和节目,专业基础扎实,具有一定的业务理论研究水平,能形成个人比较成熟的播音、主持风格,所在栏目的综合收听率、收视率在本台位居前列。主持(主播)的作品或本人曾获得国家、自治区(含各部委、厅局)以上相关奖励或表彰。
  (三)社会评价  在受众中拥有较高的知名度,社会群众基础好,业绩为同行公认。
  四、广电节目剧目创作人
  (一)基本条件  在具备业务资质的我区广电机构从事广播电视创作(含广播电视节目、电视剧、动画片、纪录片、广播剧、网络视听节目等创作),大型活动(节目)制片、策划、编剧、导演工作满3年以上,现仍从事影视创作工作,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二)业务成就  具有较强的制作、策划、编剧、导演等影视创作能力,在广播电视节目、电视剧、动画片、纪录片创作及大型活动(节目)制作、编导、网络视听编导等方面有突出成就,创作的作品或本人曾获得国家、自治区(含各部委、厅局)以上相关奖励或表彰。
  (三)社会评价  成果丰富,成绩突出,在专业领域得到认可。
  五、管理人才
  (一)基本条件  在经正式批准成立的我区广播电视各企事业单位中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一般应是本单位中层正职以上管理岗位;在我区广播电视各机关单位中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一般应是本单位处级以上职务;在工作岗位满3年以上,现仍在管理岗位工作的;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二)业务成就  能较好地掌握和运用广播电视文化事业管理和企业经营管理的理念,具有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单位、部门内部管理好,在本行业公共服务方面成绩突出;能较好地开发整合市场资源,发挥文化企业示范带动和引领作用,企业规范经营,产生积极而良好的市场效应和社会效益。在学校从事教育教学、管理服务等工作,重视学生德育教育,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实施素质教育和培养人才方面成绩突出;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在教育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与教材建设、实训室建设等方面成绩显著;具有先进的教育管理理念,在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服务育人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机关单位中立足本职工作,兢兢业业,无私奉献,积极探索机关管理工作规律,敢于担当,守土尽责,坚持依法依规管理,为广播电视行业管理做出重大贡献。
  (三)社会评价  单位或企业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坚持社会效益第一,双效结合得好,在业界得到认可。在行业管理中具有示范带头作用,经常获得领导和服务对象的好评。
  六、技术能手
  (一)基本条件  在全区相关广播电视单位从事广播电视工程建设、技术研发维护、安全运行播出及相关技术岗位工作等,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3年,本人在两年内未发生重大政治安全事故、责任事故或其它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在全区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学校从事一线教学的教师,在学校连续工作满3年,严格执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无违反师德规范及学校规章制度现象。
  (二)业务成就  熟练掌握现代科学技术特别是现代信息技术,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和应用能力,在广播电视事业建设、科技创新方面有重要和突出贡献,在应用新技术、提出新标准、提升技术装备水平等方面有突出成绩。由本人主持或主要参与的项目曾获得国家、自治区(含各部委、厅局)以上相关奖励或表彰。忠诚于教育事业,教学各环节符合规范要求,教学方法符合职业教育要求,且教学效果突出;注重教学研究,在厅级单位以上组织开展的评选中教研论文获奖的;在厅级单位以上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在校本建设中(包括实训基地建设及管理、教材建设、教学内容创新、教具创新、科研、招生就业等)作出突出成绩。
  (三)社会评价  成绩突出,在本专业领域得到认可和好评。科技成果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推动事业产业发展有较好地促进作用。师德表现、教育教学业绩表现优秀,在教师、学生、家长中获得好评,得到学校和相关部门的积极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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