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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强化创新应用,推进深度融合

【政策解读】强化创新应用,推进深度融合

2019-10-10 10:59     来源:国家广电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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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9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关于创建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发展创新中心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加快推进广播电视媒体与新兴媒体深度融合一体发展带来重大利好。《通知》从理论研究、模式探索、技术应用、项目孵化四个方面明确了创新中心的主要任务,并对创新中心申报、管理、支持政策进行细化明晰。广播电视行业如何贯彻落实这项政策举措,我们有以下几点认识。
  一、融合创新,理论先行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媒体融合发展亲自部署、亲自推动,要求媒体融合尽快从相“加”阶段迈向相“融”阶段,从“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向“你就是我、我就是你”转变。党的十九大对新闻舆论工作作出重大决策部署,对推动媒体融合向纵深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支持创建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发展创新中心,是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和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十二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推动媒体融合向纵深发展、做大做强主流舆论、构建全媒体传播格局等系列重要论述的重大举措。我们要深化关于媒体融合发展的理论阐释,聚焦广播电视行业建设全程、全息、全员、全效媒体,形成“四全媒体理论”,聚焦提升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壮大主流思想舆论阵地,形成“提升四力理论”,从生产、传播、服务、管理等各方面研究提出推进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发展的基础理论,科学引导,总结经验,加强顶层设计和理论构建,全面指导和规划广播电视媒体深度融合发展。
  二、技术转化,模式引领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主流媒体必须紧跟时代,大胆运用新技术、新机制、新模式,加快融合发展步伐,实现宣传效果的最大化和最优化。
  融合发展本身就是推动广电与新技术不断融合,再不断催生新的更高级、更多样服务形态的过程。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AI、VR、AR、全息投影技术不断在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发展中落地应用,带来了全新的传播体验。广播电视行业要顺应发展需要,研究新技术在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发展中的成果转化和落地应用,丰富广播电视融合媒体内容生产和产品形态,提升广播电视融合媒体传输分发和用户服务能力。包括利用大数据技术形成的用户数据、用户画像指导节目与服务创新,做到精准生产、精准传播、精准服务,提升用户体验,建设“数据中台”形成“贯通多终端、统一管理”的数据采集分析体系等等。以新技术引领媒体融合发展、驱动媒体转型升级。随着5G商用步伐加快,广播电视与5G、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等技术将实现更深层次的融合,广播电视行业要探索用智慧创造、有效途径、简洁手段重塑广播电视传播体系,推动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创新不断实现突破,具备条件时,研发具有广电特色和引领性的原创技术。
  当前,各级广电媒体纷纷围绕中央关于媒体深度融合的战略部署,因地制宜,从平台升级、流程再造、体制机制优化入手,打造出了一批各具特色的融媒体中心,并进入常态化运行。无论是省级、地市级,还是县级融媒体平台建设,无论是跨媒体、跨地域,还是跨行业融媒体联合运营,都在积极推动广播电视和新兴媒体在信息内容、技术应用、平台终端、管理手段上共融共通。在实践中我们要进一步探索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发展的路径方法模式、体制机制改革模式等,提炼出具有推广价值的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发展模式。
  三、先行先试、示范带动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决定择优创建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发展创新中心,重在为广播电视媒体融合提供创新空间和孵化平台,培育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发展项目,转化成为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培育一批符合高质量创新性发展方向的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发展创新中心,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推动广播电视媒体融合专业化、规模化、高质量向纵深发展。一方面,规范管理,加强跟踪考核,建立健全退出机制。另一方面,采取鼓励先行先试、优化资源配置、优先纳入发展规划等多种方式支持创新中心发展,对优秀成果优先向全国进行推广,加强成果转化应用。   
  此项政策的出台,有利于破解广播电视媒体与新兴媒体深度融合发展难题,促进广播电视行业转型升级,体现了总局顺应新时代新要求的管理创新。可以预见,随着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发展创新中心纷纷在全国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必以星火燎原之势推动广播电视行业进入发展新高度。

  轮值主编:李   岚
  后期编辑:高   星


相关文件: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创建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发展创新中心有关事宜的通知(广电发〔2019〕81号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总局直属各单位,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中国教育电视台,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和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十二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推动媒体融合向纵深发展、做大做强主流舆论、构建全媒体传播格局等系列重要论述,总局决定择优创建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发展创新中心,以改革创新的思路举措,汇聚各方力量、深入研究探索、强化应用示范,加快推进广播电视媒体与新兴媒体深度融合一体发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创新中心主要任务
  (一)理论研究。深化关于媒体融合发展的理论阐释,聚焦广播电视行业建设全程、全息、全员、全效媒体,提升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壮大主流思想舆论阵地,从生产、传播、服务、管理等各方面研究提出推进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发展的基础理论。
  (二)模式探索。积极推动广播电视和新兴媒体在信息内容、技术应用、平台终端、管理手段上共融共通,探索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发展的路径方法、体制机制改革等,从实践中提炼出具有推广价值的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发展模式。
  (三)技术应用。顺应发展需要,研究新技术在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发展中的成果转化和落地应用,丰富广播电视融合媒体内容生产和产品形态,提升广播电视融合媒体传输分发和用户服务能力。具备条件时,研发具有广电特色和引领性的原创技术。
  (四)项目孵化。为广播电视媒体融合提供创新空间和孵化平台,培育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发展项目,转化成为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
  二、创新中心申报
  创新中心由依托单位提出申请,确因工作需要可包括若干共建单位。依托单位为地方单位的,由省级广电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总局;依托单位为中央直属单位的,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总局。
  (一)申请条件
  创新中心依托单位应当具备法人资格,并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在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发展方面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研究实力,以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发展作为工作方向和研究重点。
  2.具备开展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发展研究和实践的人才队伍基础,人才梯队结构合理,负责人政治坚定、学术精神严谨踏实、勇于创新探索、工作成绩突出,在业内有较大影响力。
  3.有稳定的经费和工作场所,能够较好地支撑创新中心开展工作和持续健康发展。
  4.有较明晰的发展规划和健全的规章制度。
  5.具有较强的成果转化及应用推广能力,能够发挥较好的辐射带动作用。
  (二)申请材料
  1.《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发展创新中心申请表》。
  2.创新中心依托单位及共建单位情况;已具备的工作基础、现有成果转化及应用推广情况;负责人、人才队伍、经费、场地情况。
  3.创新中心工作方向和未来三年发展规划。
  4.创新中心管理机制、规章制度建设情况。
  5.其他有助于创新中心设立的材料。
  三、创新中心管理
  (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负责创新中心的设立和宏观管理,根据行业发展需要对创新中心进行统筹规划,完善布局、优化结构。
  (二)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或依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创新中心的业务开展和运行管理,给予创新中心相关配套资源和政策支持。
  (三)依托单位是创新中心的责任主体,负责按照工作方向和发展规划完成创新中心各项任务,健全创新中心各项规章制度。
  (四)共建单位是创新中心业务开展与运行管理的重要参与主体,负责配合依托单位完成相应工作。
  (五)创新中心实行年度考核机制。每年4月前由依托单位提交年度工作计划和上年度工作报告,经所在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总局。工作报告中应包括上年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取得的成果及存在的问题等。
  (六)总局对创新中心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对考核结果显示创新中心偏离主要任务、连续多年创新成果欠缺或者未能发挥引领示范作用的,总局提出整改要求,依托单位应当按照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其创新中心资格。
  (七)创新中心的有效期为五年,五年期满需要保留的,依托单位应当按照程序再次提出申请。
  (八)创新中心如出现依托单位机构调整等重大情况变更,应当重新认定。变更共建单位,应当报总局备案。
  (九)创新中心依托单位、共建单位应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开展业务,不得以创新中心名义新增机构、编制。
  (十)创新中心依托单位、共建单位不得以创新中心名义变相收取会费、加盟费等费用。
  (十一)未尽事宜由总局负责解释。
  四、支持政策
  总局对创新中心予以命名挂牌,地方单位申请的创新中心命名为“中国(地名)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发展创新中心”,中央直属单位申请的创新中心命名为“国家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发展创新中心”。
  总局采取鼓励先行先试、优化资源配置、优先纳入发展规划等多种方式支持创新中心发展。对创新中心取得的各项优秀成果,总局优先向全国进行推广,加强成果转化应用。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2019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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