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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广播电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说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广播电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说明

2020-07-17 11:54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广播电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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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说明。

  一、申请原则和要求
  (一)本机关负责公开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广播电视局制作、获取、保存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的申请,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时,应当同时提交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公民在线申请的,将身份证明拍照或扫描上传(身份证正反面、居民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户主和本人页面,护照等证件的个人信息页面)。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还应当同时提交相关证照。
  (三)为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政府信息尽量描述准确、具体,尽可能提供该信息的名称、发布时间、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等。
    (四)本机关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况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汇总、重新制作等。
  (五)举报、投诉、咨询、信访、意见、建议等不属于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范围,本机关不予受理。  

  二、受理方式
  
1.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三种途径提出申请:
  (1)在线申请。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广播电视局网站(gbdsj.gxzf.gov.cn)“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http://gbdsj.gxzf.gov.cn/zwgk/ysqgk/)在线提出申请的,请申请人选择“公民在线申请”或“法人(其他组织)在线申请”,根据填写要求,填写好申请表,连同相关附件一并提交。
  (2)信函申请。通过信函提出申请的,请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连同身份证明复印件等有关材料一并邮寄。申请表可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广播电视局网站“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http://gbdsj.gxzf.gov.cn/zwgk/ysqgk/)右上方“下载申请表”点击下载。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广西壮族自治区广播电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携带本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查,复印件交本机关备查)到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综合窗口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现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本机关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要求。
  (1)“申请人”姓名或组织名称、联系方式(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号码)、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等;
  (2)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等相关线索;
  (3)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回复形式;
  (4)每份申请表格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三、受理时间地点
  详细地址:南宁市怡宾路6号(区工商局斜对面)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综合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771-5595631
  邮政编码:530028

  四、申请处理
  (一)本机关收到申请后,首先进行形式审查。对申请人身份信息不明确、申请内容不明确等形式要件不完备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补正,补正期限由本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按要求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时间可能不同,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三)申请人就同一政府信息反复提出的申请,本机关已答复的,将不再受理。
  (四)多位申请人在较短时间内对同一政府信息提出申请的,本机关有权在充分保障申请人知情权的情况下,一并作出答复。
  
  五、受理确认及答复期限
  (一)受理确认:在线申请的,以系统接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信函申请的,以本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无需签收的,本机关将在实际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当日电话联系申请人予以确认,并以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当面申请的,将向申请人出具受理收据,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二)答复时限: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同意后,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规定的期限内。
  信息公开处理期限,自收到申请之日的次日起计算。 
  
  六、答复形式
  本机关按照申请人要求和实际情况,选择通过信函、传真、当面领取、安排查阅等方式进行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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