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说明。
一、申请原则和要求
(一)本机关负责公开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广播电视局制作、获取、保存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的申请,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时,应当同时提交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公民在线申请的,将身份证明拍照或扫描上传(身份证正反面、居民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户主和本人页面,护照等证件的个人信息页面)。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还应当同时提交相关证照。
(三)为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政府信息尽量描述准确、具体,尽可能提供该信息的名称、发布时间、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等。
(四)本机关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况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汇总、重新制作等。
(五)举报、投诉、咨询、信访、意见、建议等不属于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范围,本机关不予受理。
二、受理方式
1.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三种途径提出申请:
(1)在线申请。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广播电视局网站(gbdsj.gxzf.gov.cn)“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http://gbdsj.gxzf.gov.cn/zwgk/ysqgk/)在线提出申请的,请申请人选择“公民在线申请”或“法人(其他组织)在线申请”,根据填写要求,填写好申请表,连同相关附件一并提交。
(2)信函申请。通过信函提出申请的,请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连同身份证明复印件等有关材料一并邮寄。申请表可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广播电视局网站“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http://gbdsj.gxzf.gov.cn/zwgk/ysqgk/)右上方“下载申请表”点击下载。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广西壮族自治区广播电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携带本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查,复印件交本机关备查)到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综合窗口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现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本机关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要求。
(1)“申请人”姓名或组织名称、联系方式(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号码)、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等;
(2)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等相关线索;
(3)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回复形式;
(4)每份申请表格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