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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广播电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广西壮族自治区广播电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网站查阅,也可以到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本机关窗口或本机关办公室咨询。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原则

本《指南》所述政府信息,是指本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除属国家秘密、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以及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公开后可能会影响国家和公共利益的信息外,本机关将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

本机关公开政府信息,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

二、政府信息编排方式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广播电视局网站中分类导航区以“首页、领导之窗、机构职能、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办事、政民互动、精彩专题、视听、党建”等内容板块进行分类编排。其中,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包括机构概况、公开文件、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发展规划、权责清单、人事管理、法律法规、数据发布、招标采购、财政信息、收费清单、双公示、行政执法公示、建议议案办理结果公开、历史政府信息公开。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分类

本机关公开政府信息有两种类型: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主动公开是指本机关主动将《条例》等要求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指符合《条例》等规定,但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程序向本机关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广播电视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

2.公开途径及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指定地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网上公开方式:

(1)局官方网站(http://gbdsj.gxzf.gov.cn/);

(2)微信公众号:“广西广播电视局”;

(3)微博:“广西壮族自治区广播电视局”;

(4)今日头条:“广西广播电视局”。

指定地点公开:

广西壮族自治区广播电视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二楼综合窗口,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6: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按自治区政府公告要求),联系电话:0771—5516057。

另外,本机关还将通过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载体对政府信息予以公开。

3.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1.申请原则和要求

  (1)本机关负责公开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广播电视局制作、获取、保存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的申请,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时,应当同时提交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公民在线申请的,将身份证明拍照或扫描上传(身份证正反面、居民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户主和本人页面,护照等证件的个人信息页面)。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还应当同时提交相关证照。

   (3)为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政府信息尽量描述准确、具体,尽可能提供该信息的名称、发布时间、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等。

   (4)本机关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况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汇总、重新制作等。

  (5)举报、投诉、咨询、信访、意见、建议等不属于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范围,本机关不予受理。 

2.受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广播电视局办公室为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3.受理方式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三种途径提出申请:

   (1)在线申请。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广播电视局网站(http://gbdsj.gxzf.gov.cn/)“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http://gbdsj.gxzf.gov.cn/zwgk/ysqgk/)在线提出申请的,请申请人选择“公民在线申请”或“法人(其他组织)在线申请”,根据填写要求,填写好申请表,连同相关附件一并提交。

  (2)信函申请。通过信函提出申请的,请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连同身份证明复印件等有关材料一并邮寄。申请表可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广播电视局网站“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http://gbdsj.gxzf.gov.cn/zwgk/ysqgk/)右上方“下载申请表”点击下载。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广西壮族自治区广播电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携带本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查,复印件交本机关备查)到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综合窗口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现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本机关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要求:

  (1)“申请人”姓名或组织名称、联系方式(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号码)、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等;

  (2)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等相关线索;

  (3)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回复形式;

  (4)每份申请表格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4.受理时间地点

  详细地址:南宁市怡宾路6号(区工商局斜对面)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综合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771-5595631

  邮政编码:530028

  5.申请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首先进行形式审查。对申请人身份信息不明确、申请内容不明确等形式要件不完备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补正,补正期限由本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按要求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时间可能不同,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3)申请人就同一政府信息反复提出的申请,本机关已答复的,将不再受理。

  (4)多位申请人在较短时间内对同一政府信息提出申请的,本机关有权在充分保障申请人知情权的情况下,一并做出答复。  

   6.受理确认及答复期限

  (1)受理确认:在线申请的,以系统接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信函申请的,以本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无需签收的,本机关将在实际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当日电话联系申请人予以确认,并以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当面申请的,将向申请人出具受理收据,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答复时限: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同意后,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规定的期限内。

  信息公开处理期限,自收到申请之日的次日起计算。 

  7.答复形式

  本机关按照申请人要求和实际情况,选择通过信函、传真、当面领取、安排查阅等方式进行答复。

8.收费依据和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广西壮族自治区广播电视局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桂数函〔2021〕42号)的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不予公开范围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三)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四)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监督电话:0771-5595572(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监督处)。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办公地址:南宁市金湖路53号

  邮政编码:530028

  部门网站:http://gbdsj.gxzf.gov.cn/

  联系电话: 0771-5595631、0771-5516747

  传真:0771-5516004